导语:1842年,鸦片战争结束以后,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上海被辟为五大通商口岸之一,随后英国在上海派驻了驻华领事,上海近代警察制度由此建立。
近代开放的通商口岸
1.上海近代租界的由来
1843年11月,英国首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到任,巴富尔以《南京条约》为借口,向上海道台宫慕久提出要求,要在上海专门划出一片土地作为居留地,以便供英国侨民使用,宫慕久认为划出专门的土地供英国人居住,能够避免华洋纠纷,于是默许了巴富尔的要求,这就是上海租界的由来。
上海租界地图
1845年11月,巴富尔以英国侨民经常与中国人发生冲突为由,强迫宫慕久签订《上海土地章程》,章程规定英国可以永久租用上海土地。英国人的居留地的范围大致是南到洋泾浜(今上海市延安东路),北至李家厂(今北京东路),东抵黄埔江,西接老界路(今河南中路),总面积约830亩,章程同时规定在该区域内,中国人不得租赁土地,实行华洋分居原则。
清代英国领事馆
英租界建立以后,美国和法国两国便与上海道台交涉,要求按照利益均沾的原则,在上海建立美租界和法租界。1849年,法国驻上海领事敏体尼对上海地方官员施加强大压力,从而获得在上海的居留地,顺利建立法租界。法租界的范围大致是南至护城河(今人民路),北到洋泾浜(今延安东路),西抵关帝庙诸家桥(今西藏南路),东到潮州会馆(今黄代路)沿河至洋泾浜东角之地,1852年,美国驻上海领事金能亨以武力威胁,迫使上海道台同意将虹口地区作为美租界。后来,英租界和美租界合并成为公共租界,上海的主要租界就分为公共租界和法租界。
2.租界建立之初的治安维持
英租界设立之初,中国政府对租界内依然行使治安管理权,在租界内发生的治安案件,由领事照会上海地方官员处置,但同时上海地方官员又允许英国人在租界内雇佣更夫,更夫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持秩序,虽然更夫承担了部分警察的的职能,但并没有明确为警察队伍,更夫由华人充当,负责在租界内进行夜间巡逻,报更鸣警。1848年11月,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为了应对租界扩大的需要,对租界内的更夫队伍进行了扩充,组建了一支20人队伍的更夫队伍,并设置更长一职,负责维持地方日常治安。
3.工部局的建立
随着租界的日益扩大和租界内外国人数量的剧增,租界的社会治安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街道上出现了很多流动小贩和乞丐,住户倾倒垃圾以致堵塞道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传统的更夫制度已经不足以应对租界内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了。当时的道路码头委员会建议在租界内成立一支由欧洲人组成的警察队伍。1853年,太平天国军队攻占南京后,上海的形势骤然紧张起来,上海的天地会分支机构小刀会首领刘丽川为响应太平天国,在上海率领小刀会部众起义,这次起义迫使大量上海民众为躲避战乱而逃进租界,大量民众逃进租界,使华洋分居的局面演变成了华洋杂居的局面。难民的涌入也使租界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发生了恶化,偷盗和抢劫现象非常普遍,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连出门上街都带着武器。在这种情况下。英、法、美等国商议,准备在租界内成立一个新的治安维持机构。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大楼
1854年7月,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在美国领事馆开会商议,准备修改《土地章程》,这次大会有49人参加,大会作出决议,通过了新的章程,即《上海英美法租界地皮章程》,决定成立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直译为上海市政委员会)作为管理租界的行政机构,选举董事会成员7人,取代了之前的道路码头委员会。此时的清政府在忙于剿灭太平天国,自然无暇顾及《土地章程》的修改,因此这就成为清政府默认事实。
巡捕房警察
上海市政委员会并不仅仅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它逐渐成为一个拥有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的机构。当时因为中国并没有市政机构,无法用汉语翻译这个机构,后来人们发现这个机构的职能与清政府六部之一的工部相似,因此将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译为工部局。
4.警察队伍的建立
工部局建立以后,就开始着手建立一支专业的警察队伍,工部局首先组建了Police Station(直译为警察局),但当时中国没有出现警察一词,汉语里无法找出相对应的词汇,当时清政府在京城设立了巡捕营,主要职能是诘禁奸宄,平易道路和肃清辇毂,长官叫做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因这个机构与巡捕营的职能相似,因此Police被译为巡捕,Police Station 被译为巡捕房。警察这个词汇一直到甲午中日战争以后,我国才把这个词汇从日语“警察”一词中引入。但是因为巡捕一词在上海租界出现较早,便一直按旧有习惯沿用下来。
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警徽
5.巡捕房的内部设置
工部局建立警察队伍以后,在其内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巡捕房最初实行三等四级的警衔制度,即督察员、副督察员、巡长和巡捕。此后又从三等四级制演变为三等五级制,即巡官、副巡官、巡长、副巡长、巡捕,三等五级制实施不久就变为四等六级制,即督察员、巡官、副巡官、巡长、副巡长、巡捕。督察员是巡捕房的负责人,直接对工部局董事会负责,总管巡捕房事务,副督察员协助督察员领导和管理巡捕房,巡长则协助督察员和副督察员工作,巡捕则是巡捕房的最底层,处于巡捕房工作的第一线,他们的职责就是在各自的辖区内来回巡逻,预防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向市民提供帮助,必要时作为证人出现在法庭之上。
上海静安寺公共租界巡捕房
6.蓑翁说
工部局巡捕房的设置和警察制度的建立是英美法等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治外法权的重要体现,损害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中国政府对租界内的行政管理权丧失,租界成为国中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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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上海市公安局编:《海上警察百年资料1843-1949年》
2.(美)魏斐德:《上海警察:192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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