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翻看老舍的《四世同堂》《骆驼祥子》等作品,你也许看过漫画家丁聪为其创作的插画。2009年,享年93年的丁聪在北京去世,他留下的代表作还包括《鲁迅小说插图》《丁聪漫画选》等。

这位已逝的漫画家最近引起关注是因为,他及家人的隐私权被侵犯了。三年前,丁聪的儿子丁某发现父亲的手稿和18封私人信件在孔夫子旧书网上拍卖,信件的内容涉及大量家庭内部的生活隐私。 为此,丁某将拍主赵某某和该网站的运营者北京古城堡图书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8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侵犯隐私,需连续十五日在孔夫子旧书网首页刊登致歉声明。被告赵某某还需赔偿原告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古城堡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审理现场。图自北京互联网法院。

“书信是否具有隐私属性,需要根据书信内容以及是否已经公开进行判断。”审判长赵长新告诉南都记者,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划定了书信收藏品的隐私范畴,同时也界定了收藏品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平台应对涉及隐私属性的物品来源、内容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否则要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1 谁有权维护死者的隐私权?

2016年,在漫画家丁聪诞辰一百周年之际,孔夫子旧书网的“大众拍卖区”举办了纪念活动。在一场名为“风云穿行过—丁聪沈峻夫妇旧藏早期家书、友朋信札与漫画原稿等”的活动中,昵称为“墨笺楼”的用户公开拍卖18封丁聪、沈峻与亲友之间的书信及丁聪手稿。这些拍品最后全部成交,拍卖价格共计28370元。

丁聪沈峻夫妇的独子丁某于2016年9月发现,在整个拍卖过程,“墨笺楼”上传的拍品名称、详情及照片,任何人进入该板块后均可见,内容涉及到大量自家内部的生活隐私。

丁某认为,拍主的行为侵犯了父母及其个人的隐私权,孔夫子旧书网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展示涉案信件,也未尽到审查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此,丁某将昵称为“墨笺楼”的被告赵某某和古城堡公司告上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信息,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9万元,古城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他还要求赵某某返还所有涉及侵权的信件。

8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判。据南都记者了解,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丁某和被告古城堡公司主体是否适格。

被告赵某某辩称,自己并未侵犯丁某隐私,原告主体不适格,且实施的拍卖行为未造成丁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另一被告古城堡公司则认为,孔夫子旧书网只是网络交易服务的提供者和经营者,作为平台已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所以不应成为适格被告。

庭审现场。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作为丁聪、沈峻之子,在二人去世后,有权维护死者的隐私,并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权。而丁某的起诉具有明确的被告, 古城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与否不是判断其是否为适格被告的条件。

争议焦点2 公开拍卖名人书信手稿,是否侵犯隐私权?

8月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中曾规定:“本法所称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此次三审稿将“私密性”明确定义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该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也指出,隐私权的认定应当适当考虑当事人合理的主观因素,即在不违背善良风俗,符合社会公众普遍价值判断标准的情况下,尊重当事人对于私人空间范围的划定。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家信往来,基于彼此信赖,其内容往往涉及家庭生活的安排、个人感情的真实交流,体现了彼此的性情、情趣以及价值观。因此家信具有鲜明的私密性,很可能涉及到隐私权范畴。

“我们对拍品进行了一下分类,”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赵长新告诉南都记者,涉案书信中一部分为丁聪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一部分是他人写给丁聪的书信,还有丁聪的书稿。

“根据现有的证据,他人写给丁聪的书信内容属于公开事务,未涉及丁家人的隐私。”赵长新说,但家人间的亲密交流属于隐私范畴。此外丁聪的手稿是他对于某件事及某些人的主观思想表达。在未公开发表的情况下,这也属于丁聪的隐私。

南都记者注意到,二被告在辩称拍卖书信和手稿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时均提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部分让渡于社会公益利益。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名人的公众属性,并不导致民事权利被限制,更不等同于私人生活的完全曝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应当受到充分的保护。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涉案家信、手稿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因丁聪具有“名人”身份而自然进入公共领域供他人阅览、谋利。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而合理、审慎地利用一部分隐私,由于其用意系出于社会整体考虑,不属于侵权行为,但赵某某出售丁聪家信、手稿,完全基于营利目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

对此,法院一审认定赵某某未证实其获得涉案书信手稿的合法来源,未经权利人授权公开售卖丁聪家信、手稿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丁聪、沈峻隐私的侵害,并侵犯了丁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争议点3 收藏品平台未尽审核义务,该承担连带责任吗?

除上述两个争议外,古城堡公司作为孔夫子旧书网的经营者应否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也是该案的焦点。

据南都记者了解,《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孔夫子旧书网的运营者古城堡公司辩称,已经履行了平台的管理责任,尽到了“通知—删除”义务。

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图自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收藏品电子交易平台,古城堡公司不仅要通过技术手段、人工干预确保交易的公平、安全,也要对交易的收藏品这一特殊商品的合规性,特别是对书信、手稿等涉及隐私属性的内容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否则将与侵权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赵长新向南都记者表示,孔夫子旧书网在自身制定的审核规则里亦提到,如果拍卖品涉及到个人信息等隐私的内容,平台要进行审核,但在本案中,平台并未做到。

此外,古城堡公司对参与拍卖交易的买卖双方均收取成交价一定比例的佣金,并组织丁聪书信拍卖专场,更应对拍卖交易涉及的商品及信息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同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指出,利用互联网侵害人身权益的损害后果,往往比物理空间更为严重。涉案家信、手稿内容在孔夫子旧书网长期向社会公开,导致包括丁聪、沈峻、丁某的隐私长期暴露并给丁某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赵某某、古城堡公司并以此获利,侵权程度更为严重。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应当在孔夫子旧书网首页向丁某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赵某某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律师费)共计3万元,古城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丁某其他诉讼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见习记者李慧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