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8年8月25日,周日。

下午2时许,中央 纪委国家 监委网站突然放出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现在的反腐败越来越深入,对这个当量的官员已经数见不鲜了。但对这个消息,我还是有点关注,倒不是我和张大法官本人有何联系。

我关注张坚是因为关注“区长助理17年杀妻冤狱”。

45集电视剧《因法之名》:一个杀妻区长助理的17年冤狱故事

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的妻子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如果这一切都没有发生,于英生原本可能有着大好的政治前途,1996年,年仅34岁的他已经挂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于是,安徽省蚌埠市中区公安分局侦查认为于英生有重大犯罪嫌疑,于1996年12月12日将其刑事拘留。2000年10月25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于英生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2年7月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8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原审被告人于英生无罪。

这就是一个成功男人的17年冤狱之灾。2016年6月最高检察院以《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6〕7号)印发了于英生申诉案(检例第25号)。

这些案件的平反,或许就与时任省高级法院院长的张坚有关。

2013年1月28日,张坚从湖北调来安徽,出任高院院长。不到半年时间,在他主持下,安徽高院主动纠正沉冤17年之久的于英生杀妻案,震惊全国(引自《书生无所有 聊赠一笺春》,载2018年2月23日《人民法院报》)

这应该不是作者个人推测。

在2017年12月12日认证为“安徽高院”的搜狐微博上,有一篇“薪火相传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砥砺奋进 安徽司法陈列与廉政法治教育基地掠影”的文章,里面有一幅照片:省高院院长张坚在宣判“蚌埠杀妻冤案”于英生无罪的照片前驻足,介绍纠正这起冤案的过程。

近几年,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加快,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程序公正得到全面贯彻,特别是对冤错案的大力纠正,每年都有一些依法纠正且影响重大的冤错案公布,实属不易,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这些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但从上述冤案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分能够纠正的原因主要是靠“运气”,如“真凶再现”或者“亡者归来”,否则纠正怕是遥遥无期。其次是靠蒙冤者及其家人的长期申诉信访,得以引起“高级法院检察院”重视,重启复查予以纠正。可以说,对于这些重大冤案来说,通过正常申诉途径纠正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象张氏叔侄、佘祥林、赵作海等都通过正常途径申诉过,但都被驳回了,他们有的早已心灰意冷,不寄希望于申诉,只待坐穿牢底,直到“真凶再现”或者“亡者归来”才出现转机的,冤案的平反有点靠“老天开眼”。

这也有中国现实背景:一些冤案是由公检法通力合作或者政法委协调的结果,即使那些司法机关的领导没有参与错案的制造,但是考虑到部门利益或同事关系,不愿意得罪兄弟单位和部门,往往也会采取推诿或回避的态度,不去触碰那可能得罪同事或朋友并间接损害自身利益的“烫手山芋”。

另外,更不能否定领导特别是高级领导的推动作用。亲历过共和国第一冤案潘汉年案审判的彭树华曾经著有《潘汉年案审判前后》(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年8月版)。文中彭树华联想到因潘汉年案而被牵连的饶漱石案,只因饶漱石政治上没有平反,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启动改判复审程序,他感慨:政治、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依然还是剪不断、理还乱?不难理解,在重大冤狱的平反上,领导特别是高级领导的推动还是很重要的。

当然,我对张坚感兴趣,还是因为2018年2月23日《人民法院报》这篇文章,不知道作者昨天的感想如何?须知文章是可以被保存的,网络是有记忆功能的。其实,当时我看这篇文章感觉就是这样。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

我们当然不因人废事,也不能因为一个人违法乱纪就忘记了他对案件的推动。我经常想起培根。

在中国,只要是上过学的人,恐怕没有不知道弗朗西斯·培根的,他的那句“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与他的画像一起,出现在几乎各小学、中学或大学教学楼的走廊上,来来往往的师生,总能不经意地与他的眼神相遇,感受到一种“力量”的存在。人们大多知道培根是一位哲学家、文学家,是经验主义大师,而他和法律的渊源却甚少有人知道。其实,他的另一句与司法裁判相关的名言也广为流传,“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培根说的不错,但他自己在做大法官的时候,却因受贿而被判有罪。在丹宁勋爵《法律的界碑》一书中,曾详细讲述了有关培根受贿的故事。培根曾在《论法律》中,引用《圣经》上的话说“诉讼是一枚苦果子”,而拖延不决的诉讼更给这枚苦果染上了酸味。可根据丹宁的介绍,就在培根审理奥贝里先生的案件时,却“迟迟未予审理”,当奥贝里抱怨案件被拖延时,一些“接近大法官大人”的人劝他说,一百英镑也许会有帮助。当奥贝里将从高利贷者手里弄到的一百英镑通过其他人转交给培根时,培根满口答应“我保证他能打赢”。可就在他收了钱后,案子却依然没有被审理。奥贝里先生于是给培根写了几封信,直到最后,培根才蛮横地回信,“如果你再纠缠我,我就抓你下狱。”最终的结果是,案子审理了,却“对奥贝里先生作出一个非常不利的、非常苛刻的决议。”在其他一些事例中,培根也都接受了贿赂,但又都判行贿人败诉。于是行贿人向英国下议院提出申诉,连同奥贝里先生,共有28件控告他受贿的物证。培根因自己的受贿罪和其他类似的腐化罪,被判罚款四万英镑,囚禁在伦敦塔,“他将永不能在国家或联邦国家内担任任何公职、职位或得到任用。他将永远不能任国会议员,也不能担任法官。”

培根为自己的受贿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却为净化英国的司法环境开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