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迁新居本是一件喜事,可对于王场的祝先生来说,为新房买家具竟买出了麻烦。8月22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维权人员的调解下,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祝先生投诉称,前段时间,他在高石碑镇某品牌加盟店添置了一套家具,包括沙发、床、衣柜等,共花费2万元。购买时,销售商承诺布艺沙发坐垫10年不变形,内架终身维护。没想到沙发买了不到1个月就出现了坐垫塌陷的问题,而且2张双人床的床架有划痕,祝先生认为买到的不是新床而是库存床,遂要求销售商退换货,销售商迟迟不答应。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高石碑工商所维权人员立即与祝先生一起到销售店铺详细了解情况。销售商解释:双人床未予退换是因为店内暂时没有现货,需要从外地调货。另外,祝先生购买家具时参加了店内的促销活动,领取了摇椅等价值上千元的礼品,要全额退还沙发货款,超出了成本,让销售商有些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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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员向销售商讲解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劝说祝先生适当考虑经营者的运营成本。经调解,销售商同意将沙发作退货处理,退还祝先生货款3000元,同时联系生产厂家为祝先生更换了2张新床。祝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家具时,建议做到以下几点:首选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家具店,确保选购的商品品质有保障,保养和维修到位;认准质量再购买,弄清家具所用材料的具体情况,向经营者索取相关质检报告;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可以用书面形式加以约定,同时要留存付款的凭证及相关票据,以便维权。

来源:潜江日报(文/图 罗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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