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乌鲁木齐市准物业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乌鲁木齐老旧小区将试点准物业管理。

8月25日,记者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准物业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准物业管理机构,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与专业的物业相比,准物业主要针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服务,满足居民最基本的需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朱燕飞说,鉴于部分老旧小区住户少、面积小的实际情况,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比较困难,按照相对集中和方便管理的原则,以管委会(乡镇)或者社区为单位,将零星分布的小规模小区统一归并为一个管理服务区域,所以提出准物业管理概念,让小区业主有多重选择。现米东区部分社区已启动了准物业机构的建设工作。

目前,全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分为专业化、准物业、单位自管及业主自管四种管理模式。实施准物业管理的,向业主收取0.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服务费,同专业化物业公司一样,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单位管理和业主自管的,物业管理人与业主协商确定相关费用标准。

准物业管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区(县)房产管理部门为准物业管理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区(县)民政部门为准物业管理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

《办法》规定,准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物业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有与物业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项目负责人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服务人员。

@内容来源:乌鲁木齐晚报新闻客户端

@作者: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王媛媛

@编辑:姚俊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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