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的斑鸠,煲汤、红烧味道无比鲜美喽!”昨日赶集,在菜场路旁有一名摊主在叫卖野生斑鸠。
一位中年妇女站在路边,面前摆放着一个竹篮子,上面用网子罩着,里面有十多只斑鸠。“你这斑鸠是野生的吗?”“是的!”“是咋逮住的?”“用天网捉的。
”另一名购买的市民随后问道:“卖野生的斑鸠不犯法吗,有人抓不?”中年妇女表现得很淡定,“一般没人查,而且我每天都会转移销售地点。”野生斑鸠是禁止捕捉和买卖的,如果该中年妇女售卖的真是野生斑鸠,那么她的行为已违
野生斑鸠属一般保护动物,不允许贩卖。野生斑鸠为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属被保护的斑鸠有欧斑鸠、山斑鸠、灰斑鸠、珠颈斑鸠、棕斑鸠、火斑鸠等。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野生动物,数量达到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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