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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
及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工作的公告
全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朋友们: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仁寿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简称“两车”)防盗备案登记及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
二、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科技化、智能化管理,切实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火灾和盗窃及利用“两车”作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深入推进公共安全监管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力做好社会各项稳定工作,所有“两车”须进行备案登记管理,为方便群众备案登记管理及上牌入户,自2019年8月26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设立若干“两车”防盗备案管理及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站。其中,在仁寿县城区设立7处登记服务站,分别是:仁寿县车管所办证服务大厅、仁寿县交管大队城区一中队岗亭、城区二中队岗亭、城区三中队岗亭、南区广场、法制广场、陵州大道流动服务站,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在乡镇增设登记上牌服务站。
三、电动自行车在登记上牌时,电动自行车车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并缴纳保险费用(指定保险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可到辖区(乡镇)派出所、社区开具车辆持有人有效证明或带身份证在代办点签具书面承诺书即可。摩托车车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行驶证。安装车辆防盗电子芯片,一旦车辆丢失,公安机关可通过防盗芯片对车辆进行定位追踪;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交通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车主可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申请理赔。
2019年10月15日起,公安机关将加大对上路行驶的“两车”的检查力度,集中安装期限过后仍未办理备案登记管理,且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电动车、摩托车,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扣押。
特此公告仁寿县公安局
2019年8月19日
来源:仁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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