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攻球的运动员喜欢用硬一点的球,打守球的运动员喜欢用软一点的球。这就会出现赛前选球时双方意见不一致。
1964年以前,对于选球没有明确的规定,当时我国采用的办法是,在比赛开始前的练球时间可以由双方运动员在选中的两个球中决定一个比赛用球,比赛一经开始,除非球破裂或一时球找不到了,一概不准再换球。但在1961年2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中,曾出现了这种情况:某些运动员在场外已经选定比赛用球,但他们进场练球时又提出要求换球,并挑选了两箱球,而认为没有一个合适的比赛用球,延误了比赛的时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的出现,1964年国际乒联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由双方运动员在已经挑选过的十二个球中间,在五分钟时间内选出三个比赛用球。同年十月北京国际乒乓球邀请赛就采用了这种新规定。目前采用的办法是,要求运动员在赛前选择两、三个双方都接受的比赛用球,如果运动员不同意选择的比赛用球,或双方意见不一致,就由裁判长最后决定。如果运动员拒绝接受裁判长的决定,可以取消其比赛资格。这样即保证了比赛的连续进行,又避免了个别运动员的刁难。
方位或发球、接发球次序错了怎么办?
随着乒乓球技术水平的提高,比赛场上激烈争夺的场面频繁出现,这不仅吸引了广大观众,有时就连临场裁判员和运动员自己也被这精彩的场面陶醉。往往出现运动员在应交换方位时没有交换,而未轮到他发球时,他又错发或错接了球。方位、发球和接发球次序都是有规定的,这是为了保证比赛在最合理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在比赛中出现方位、发球或接发球次序错误时,一经发现即应中断比赛予以纠正。纠正这些错误时,均应以该场开始时确定的次序为准。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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