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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多年,有关在宅基地上的管理一直都没有完善起来,在1987年的时候就已经制定了新的政策,提出了一户一宅的要求,同时各地也需要对面积进行严加管理,为的就是让土地可以得到更好地利用。而到了08年的时候,为了能够让农民更好地进行建房,避免出现吃亏的情况,国家也制定了法规,要求农民在建房之前需要及时的进行申请,只有拿到证件之后才能进行房子的建造,不然的话就会出现建房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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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有这些法规作为保障,但实际上依旧有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超占的现象,也有一些地方的房子比较多。不少城里人也在农村中建房,反而那些妇女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等。而在新的土地管理法草案中,对宅基地的管理有了新的规定,大家要注意。宅基地确权政策变化,这些情况下,不用多花钱也可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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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维护

对于那些妇女的权益,如果已经在新的地方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那就需要将原有的使用权撤销,在新的地方的权益需要以法规的形式表现出来。当然如果没有获取新的使用权,那就不能取消在娘家的权益。

2.城里人合法获得的宅基地可登记

在1982年前城里人在农村中获得了宅基地,还进行了合法的建造,并且到了今天还没有将面积扩大的,自然是可以确权的,而在1999年之前获得的合法批准的宅基地,城里人也可以进行确权,因此大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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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积超标

在1982年前进行宅基地的建造情况,不管面积多大,只要后面没有进行扩张,那就按照实际的面积确权。而在1987年前超标的宅基地按照各地的处理办法解决。而在之后进行房子的建造,面积超标的情况需要补足证件,并在证书体现出来。

5.合法的一户多宅

如果是符合分户的标准,但没有进行分户,却建造了多个房子,此时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而如果总面积没有超过当地的标准,也可以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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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动产权

在2016年的时候国家就已经指出了今后会办理不动产权证,不会再按照以往办理两个证件,而在在一个证书上同时有宅基地和房产的证件,这样的话就可以节省很多的书本成本,还可以加强农民和其的关系。宅基地确权政策变化,这些情况下,不用多花钱也可进行登记,相信在国家的政策监管中,今后的农民可以更好地进行房子的建造和管理,大家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