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家人所赠房产要缴纳巨额税款”,完全是谣言。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根据《公告》规定,如果依法继承房产,或者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产送给自己的近亲属,近亲属获得房产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非近亲属之间的房产过户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原来归入“其他所得”范畴,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买卖与赠与,哪种纳税更多?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3%);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70000元;

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是非亲属之间房产的过户,建议采取买卖方式操作相对省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亲属之间的房产过户

三种例外情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如果依法继承房产,或者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产赠送给自己的近亲属,近亲属取得房产,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丨第五条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公式:(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x20%=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房屋所缴个税

李某从李父处继承一套房屋,李父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为30万元,该房产市场价值为50万元,李某因急于用钱投资入股,于当月20日以60万元价格出售上述受赠房产。

60万元-30万元-【(50万元x3%+60万元x0.5%)】(房屋赠与产生的契税+房屋买卖产生的印花税)=28.2万元

28.2万元x20%=5.64万元

由此可见,受赠人从近亲属处以受赠的方式取得房产,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受赠人要转让受赠的房产,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网络红包是否征个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般来说,网络红包在生活中发生最多的还是亲戚朋友之间。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亲戚朋友之间红包往来都不用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