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青锋

广告法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不让消费者被某些虚假扩大的宣传所害。但这一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变成了敲诈勒索。浙江嘉兴陶某等三人利用“极限词”想方设法敲诈商家,近日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陶某等三人被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说起来陶某,其原本是一个受害人。但是,他在受害后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以其人之道反治他人,和其他二人一起干起了通过“极限词”对电商平台的商家进行敲诈勒索的勾当。

据法院审理查明,陶某先前曾经营网店,在一次宣传活动中使用了“精选”这样的字眼。很快有人在网络上下订单,没等发货,就申请退款,并以投诉其产品使用“精”字打头夸大宣传,要向网购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深知投诉能带来多大后果的陶某发现对方在投诉详情中留有QQ号,感觉有机会私下解决问题,便通过QQ和对方沟通,对方先是索要2000元的封口费,后在讨价还价之下,陶某付了800元才使得对方承诺不再投诉。

尽管通过这一事情,陶某发现对方系职业敲诈,并报了案。但陶某从中学到的不是如何防范此类敲诈,反而比葫芦画瓢,以对方为范例,纠集到同是30岁上下的吴某某和刘某某,分工合作,开始了以“极限词”牟利的勾当。据称,他们有人负责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商品描述中含“极限词”的店铺,再由其中一人负责购买商品后再申请退款,然后再令其他人声称向电商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巧妙地将自己QQ号留给被投诉方,然后在被投诉者支付一定费用后,表示撤诉。

陶某等三人为何能如此屡试不爽,获得成功,先后成功敲诈400余家店铺?就在于他们熟知,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一旦被查实,将按广告法规定,会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而利用法律规定,迫使有意或无意使用了“极限词”的商家“以小博大”,大事化小,小事通过给付对方索要的费用化了。

但是,法律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它支持正当投诉,但也打击恶意或者非法利用法律法规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陶某等三人案发后,嘉兴南湖法院以被告人陶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他们作出了刑事处罚。

这就告诉我们,对于法律红线,千万不能逾越,否则,陶某从一个最初的“被害人”到最后的“施害者”,就是惨痛地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