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8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作为国内首部专门规范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主要对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冲击地压防治的具体措施、政府部门的服务保障责任等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为山东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煤矿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者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端武介绍,山东目前共有冲击地压矿井41处,约占全国30%;其中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矿井有20处,是受冲击地压灾害威胁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做好冲击地压灾害防治,事关全省能源供应和安全保障,是山东省煤炭行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办法》明确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煤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在完善冲击地压煤矿安全生产制度方面,《办法》明确并细化了冲击地压矿井的范围和管理要求,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防冲制度,并建立专业防冲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办法》,冲击地压矿井应有专职负责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同时要配备至少8名专职人员,严重冲击地压矿井防治机构要配备至少10名专职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王端武说,这对山东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力量是一个强化。

《办法》还提高了防冲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规定冲击地压煤矿要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基础上,按照吨煤不少于15元加提安全费用;加提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于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重点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研究推广等8类支出项目上,以此来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满足防治工作需要。

“煤矿智能化开采是大势所趋,是煤炭工业发展的方向,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办法》对采煤、掘进工作面实行最严格的限员政策,目的就是倒逼煤矿加快推进智能化开采,将暴露在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尽可能地减下来,降低安全风险。”王端武介绍,截至7月20日,全省冲击地压煤矿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23个,远程控制掘进工作面23个。按照山东煤矿智能化改造工作部署,2019年底前全省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面将全部实现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