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深圳垃圾分类拟推行“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有害、易腐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其中,可回收物细分为废弃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年花年桔等八类;易腐垃圾又分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绿化垃圾等四类。
条例草案规定对扔垃圾不分类的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对垃圾桶的摆放作了专门要求,规定居民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停车场)除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入点外,不得摆放用于收集其他垃圾的容器。
此外,将违法行为与信用挂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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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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