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新修改,商标异议撤三量可能会激增!为何要收集商标的使用证据?有大用!2个案例让你读懂商标转让!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

修改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二)将第十九条第三款:

修改前:“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修改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正因如此,你注册商标成功后,一定要保留你使用商标的证据!

毕竟,商标局在你注册的时候很难真的理解你的使用用途,但这并妨碍,有些人故意对你的商标申请撤三的请求!

所以这时候,你一定要保留好你使用商标的证据!

商标注册成功后,我们一定要尽快使用起来,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好商标的使用证据。

问题来了:商标的使用证据有哪些?到底有什么用处?

使用商标证据

1 发票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

2 合同(或协议)

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我们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 广告物品

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而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

4 包装物

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

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 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企业在印制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企业,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收集商标的使用的好处

1 被人提起撤三时

如果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我们就得向商标局提供该商标近三年的使用证据,防止商标被撤销。

2 防御近似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这就是你需要的证据了!

立春商标转让公众号拥有许多的商标实时资讯,期待你的关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