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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们

要注意下面10条新规了

要不然可能一不小心就违章了!

《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违法行为及新增交通违法代码: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1、进入环形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违法代码:2007 罚款20元)

2、进入环形路口时,未让已在环形路内的车辆先行的;(违法代码:80011 罚款30元)

3、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人残疾人证或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违法代码:80021 罚款20元)

4、推拉式人力车在城市主干路上行驶的;(违法代码:80031 罚款30元)

5、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开启照明灯光的;(违法代码:80041 罚款50元)

6、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2003 罚款20元)

7、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速度的;(违法代码:2011,罚款50元)

8、擅自拆除非机动车限速装置的;(违法代码:80051罚款50元)

9、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桥或者上跨式立交桥的;(违法代码:80061 罚款50元)

10、驾驶中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牵引动物的。(违法代码:80071 罚款30元)

9月1日起这类电动车上路将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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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事事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