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天价宿舍”收费调查:扑朔迷离的“增值服务费”
采 | 浮木 奈奈
文 | 浮木 奈奈
编 | 不觉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向2019级本科新生入住二人间收取1200元住宿费之外,再收取1万4千元服务费一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后,持续引发社会关注。
8月27日下午,据秦皇岛新闻网消息,对网上反映的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鹏远后勤”)收费问题,秦皇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经约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和鹏远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做好学生后勤服务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好学生合法权益。前述消息称,秦皇岛市政府已经成立联合工作组进驻学校开展工作,对网上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8月27日晚10时30分许,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该校将努力配合调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坚决依法依规维护好学生合法权益。
8月27日,涉事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学校有不同价位的寝室供学生自愿选择,价格高的公寓配备设施更加齐全。鹏远后勤所属鹏源集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收取的“增值服务费”包含打扫卫生、倾倒垃圾、生活家电维修、墙面护理、寝室翻新、洗衣服等费用。
毕业生拒交住宿费用遭后勤公司起诉又撤诉
据澎湃新闻报道,因为希望宿舍内能够有独立卫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一名大三学生在入学时,选择入住位于校内的鹏远公寓四人间,并以个人名义与鹏远后勤签订了一份租住协议,并交纳了2400元。该名学生提供给澎湃新闻的收费票据图片显示,2400元分为1200元住宿费和1200元综合服务管理费。
常识从该校一名大三学生处获得一份空白的“鹏远公寓学生租住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按照乙方(学生)自愿选择的公寓标准,甲方(鹏远后勤)向其提供入住房间。同时,甲方还向乙方提供“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房间使用面积”、“高档一体化床铺、书柜、书桌等”、“智慧校园安全一卡通系统、门禁卡系统”、“独立卫生间并配有24小时热水器”、“入室保洁清扫服务”等“增值服务”。
常识得到的“鹏远公寓学生租住协议书” 受访者供图
但是,该名学生向常识表示,鹏远后勤在协议内所承诺的一些款项并没有落到实处,还会向他们就维修硬件设施、使用热水、洗衣服、更换破损的硬件设施等服务额外收费。
陈瑞(化名)是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19届毕业生,他告诉常识,在他本科四年入住秦皇岛分校鹏远公寓期间,住宿费经历过三次变动,“大一的时候住鹏远六人间,宿舍费是1200加300元服务费,大二换到四人间,价格变为2400,大四的时候一开始要求四人间涨价为3000(元)”。
陈瑞大一至大四需额外缴纳的“增值服务费”(注:2018学年并未缴纳)
制图:浮木
陈瑞说,因为觉得鹏远后勤收取高达3000元的住宿费用不合理,他坚持不愿意向鹏远后勤交纳该笔费用,因为自己的态度坚决,鹏远公寓管委会还将他的名字写在一个题为 “紧急通知”的公告中,张贴在鹏远公寓各个楼的公告栏。据陈瑞提供给常识的现场图片显示,该紧急通知还称,若有关学生不在规定时间交纳住宿费用,将“依法追究责任”。
张贴在鹏远公寓公告栏处的紧急通知
陈瑞告诉常识,在6月20日,他接到一名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自己被鹏远起诉,6月24日,他和另一名同样接到法院电话的室友前往海港区人民法院领取传票后,当时他就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陈瑞及舍友收到的传票
6月24日上午,陈瑞前往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领取了传票,但蹊跷的是,该传票并无案号,案由为“租赁合同”,传唤事由为开庭,到庭时间为6月28日15时。陈瑞说,在他前往法院领取传票的同日下午,他拨打法院电话确定出庭事宜,法院工作人员却称,鹏远后勤方面向法院表示将撤回起诉,不会开庭。最终,在鹏远后勤让步称交纳2400元费用即可的情况下,陈瑞并未向该公司交纳大四一年的住宿费用,也没有遇到因拒缴住宿费用毕业证被扣留一事。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信息,鹏远后勤还曾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该校其他四名学生,但又在6月24日同时撤回对该四名学生的起诉。陈瑞透露,和他一样因为拒交2400元宿舍费用被鹏远后勤起诉的学生大概有“20来个,分布在大二到大四。”
常识注意到,关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鹏远公寓收费过高的问题,曾有多名学生向河北阳光理政平台投诉反映情况。
有投诉称,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鹏远公寓经物价局整改后继续加价,每学年一人间6240元、二人间5740元、三人间6240元、四人间3840元、六人间2340元。投诉留言还附上了收费标准,其中一人间的“增值服务费”高达4200元,二人间为3700元,四人间1800元,六人间300元。
法院:鹏远公司收取增值服务费属市场行为 物价局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因为向入住鹏远公寓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收取“增值服务费”,2018年,涉事公司鹏远后勤曾被秦皇岛物价局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费用。随后鹏远后勤·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要求秦皇岛市物价局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判决鹏远后勤胜诉,秦皇岛市物价局不服判决上诉,最后上诉请求被驳回。
秦皇岛市物价局与鹏远后勤行政诉讼案二审行政判决书复印件首页及末页 受访者供图
根据前述该高校一名大三学生提供给常识的行政判决书显示,鹏远公司于2002年4月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签订合同,投资建设该校包括后勤公寓在内的后勤园区,园区所有权归属鹏远后勤,由其进行收费和管理。
2015至2016学年,在收取1200元住宿费的基础上,鹏远后勤对学生自愿入住的4人间公寓额外提供饮水机、卫生间、宽带网及热水器等服务项目,对每生每年收取600元“增值服务费”共计1510800元。
秦皇岛市物价局依据该校一名退休员工的举报,对鹏远公司2015年至2016年关于四人间学生公寓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秦皇岛市物价局认为,鹏远公司的收费行为违反《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2018年1月16日,秦皇岛市物价局向鹏远公司作出责令退款通知,要求鹏远公司退还多收的1510800元,但在诉讼过程中,秦皇岛市物价局撤销了相关的处罚文件。
据河北省人大在2015年修订的《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下称“价格条例”)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不得有“高于或者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收费”等行为。
原审法院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认为,鹏远后勤属于企业法人,其向学生收取住宿费的行为,性质上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行为,不应适用“价格条例”有关规定,法规适用错误。
法院认为,鹏远公司在自愿选择入住的学生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向学生提供标准之外的额外服务并收取相关服务费,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政府不宜过度干预。法院最终判决前述责令退款通知违法。随后,秦皇岛市物价局不服该判决,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请求遭驳回,维持原判。
前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18)冀03行终122号,由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判决时间为2019年1月19日。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鹏认为,行政诉讼法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以,物价局适用的价格条例相关规定,只能对行政事业收费单位适用,不能适用于企业收费。“如果有针对学校不得将住宿费交给企业收取的规定,有关部门可以据此进行处罚,但似乎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秦皇岛市物价局败诉合理。
强制收取、一涨再涨的“增值服务费”?
常识注意到,前述判决书显示,鹏远后勤在二审时辩称,鹏远公寓属于非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公寓,四人间公寓收取的1200元住宿费以外的600元为增值服务费,不属于物价局监管范围,依据有关规定,高校可以为在校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鹏远后勤属于企业法人,不是行政事业单位,所收资金为自用,并不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秦皇岛市物价局不应依据有关文件对鹏远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鹏远后勤认为自己收取600元服务费合理,辩称高校可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法院认为鹏远后勤属于企业法人,而非行政事业单位,二者是否存在矛盾之处?河北省有关部门又是如何规定收取住宿费和服务性费用主体的?
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在2008年联合发布的《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河北省内高校学校及公寓管理单位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生公寓,按照宿舍室内生均使用面积、内部设施条件等划分为三个等级,每生每年住宿费标准分别是:一级1200元,二级800元,三级600元。暂行规定第六条指出,学生公寓的条件设施明显高于普通标准、合理支出又过大的,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部门从严把握,经验收后住宿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但最高标准每生年不超过1200元。
河北省非财政资金建设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制图:浮木
数据来源:《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陈瑞告诉常识,大学四年期间,他交纳的住宿费一直为1200元,但所谓的增值服务费却从300元涨至1200元甚至1800元,四人间的硬件设施等条件并没有变化。陈瑞说,每年交纳一次宿舍费,都要重新签订一次租住协议书,协议书在签订完之后即被鹏远后勤收走。
常识了解到,陈瑞入住的鹏远公寓四人间虽然有阿姨每日清扫,但清洁效果并不如前述租住协议承诺的那样,四人间公寓内并未安装空调,冬季暖气不足,“(开暖气)室内勉强达到18度左右”。陈瑞认为,鹏远公寓收取(住宿费)1200元,是应付国家规定,为了能够额外收费,“他们就打擦边球在所谓服务费上动手脚”。
河北省政府在2008年发布的《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高校(含其他单位或个人)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
截至目前,河北省政府并未进一步发布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正式规定。
律师张鹏认为,如果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不是社会办学,就必须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收费,该宿舍在学校校园内,不属于校外学生公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学校收取住宿费,并且该费用应当属于行政事业收费,不能市场化。张鹏表示,即使鹏远后勤向学生提供“增值服务”,也必须是可选择的,不能和住宿费捆绑。如果学生在住宿时必须选择增值服务,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此举构成强制交易,涉嫌变相强制收费。
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官网介绍,该校是东北大学的组成部分,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后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河北省人大代表
曾建言“后勤服务价格市场化”、“上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常识从该校学生处获得了疑似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与鹏远后勤之间,就修建后勤服务园区一事的合同复印件。
该合同显示,乙方(秦皇岛市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甲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建设满足5000名学生住宿生活的后勤服务园区,并为甲方提供后勤服务。该名学生向常识透露,学校与鹏远房地产签署的合同系“好心老师给的复印件”。
工商信息显示,鹏远后勤成立于2003年7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朱立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高校后勤服务。值得一提的是,承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后勤服务园区的秦皇岛市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亦为朱立秋。
公开信息显示,朱立秋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河北省代表团成员之一,曾在2017年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建言实现后勤服务价格市场化和上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该提议遭到否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河北省发改委在答复朱立秋提议时明确表示:河北省发改委曾多次请示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收费处,国家发改委主管工作人员则表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总体上继续保持稳定,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的政策没有变,各地应认真遵照执行。因此,当时还没有后勤服务价格市场化或上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政策条件。
在允许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公司与学生自愿签订合同,协商价格问题方面,河北省发改委回复朱立秋称,社会化的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等服务,是后勤实体与高校之间合同约定,而不是后勤实体与学生个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后勤实体直接与学生个人或家长签订住宿协议,属学生校外租房居住,有违教育部相关规定。
常识注意到,在学生公寓管理方面,2002年2月22日,我国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学生公寓管理方面逐渐暴露出新的矛盾和问题。
在学生公寓收费和服务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加强对学生公寓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
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各高等学校在与开发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学生公寓时,应订立完善的合同落实优惠政策,明确学生公寓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并监督开发单位严格执行。
“高等学校和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该意见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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