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秀县人民检察院

金秀瑶族自治县坐落在广西中部偏东的大瑶山主体山脉上,森林面积达20.7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85.98%,是广西最大、最重要的水源林区之一,也是广西生态位置最重要的县份之一。

金秀瑶山有维管束植物213科870属2335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银杉、南方红豆杉、伯乐树、瑶山巨苔、合柱金莲木、异形玉叶金花等6种,二级保护植物有福建柏、白豆杉、桫椤、闽楠等16种,珍稀濒危植物有109种。

今天带大家了解大瑶山中的“珍宝”——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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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楠,俗称楠木,是国家二级珍稀渐危种。闽楠樟科,楠属常绿大乔木,高可达20米,胸径达2.5米,树干端直,树冠浓密,树皮淡黄色,呈片状剥落。闽楠木材芳香耐久,淡黄色,有香气,材质致密坚韧,不易反翘开裂,加工容易,削面光滑,纹理美观,为上等建筑家具,见于古老的建筑中,故有不少犯罪分子,为了追求高经济利益,铤而走险,非法采伐闽楠出售。

近五年来,金秀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10件非法采伐闽楠的案件,有51人被法院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刑罚,其中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闽楠体积较大,被告人多数系团伙作案,不少被告人仅是为了获取高于一般砍树劳务的报酬,而导致了被判处刑罚的后果。

检察官提醒

1、不要为了经济利益而触犯国家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旦触犯法律,不仅得不到利益,还要接受刑事处罚,失去自由,缴纳罚金,得不偿失。

2、受人雇佣需谨慎。他人雇请自己帮工时应擦亮双眼,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要做,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的,一样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金秀县人民检察院致力于保护瑶山绿水青山,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充分行使公益诉讼职能,结合实际案例开展环境保护宣传。保护瑶山生态,我们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