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记者陶凤 实习记者 王晨婷)虚假促销、利用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了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有奖销售、价格促销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打折的时候把原价提高,这样看起来就便宜了。其实促销结束了去看还是那个价格。”不少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过类似的困扰。根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双11”网购消费投诉与体验报告》显示,虚假促销投诉占比仅次于退款问题,为11.81%。意见稿此次再次明确,对于经营者来说,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违法者可处三倍以下违法所得额。

我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已明确规定禁止虚假促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晓桦律师认为,此次再一次对违法行为明确处罚规定,或许可以对不法商家起到警示作用。

除了虚假促销,郭晓桦提到:“其实现在很多商家都愿意下本钱,利用有奖销售去吸引消费者,但有时候表述模糊难以兑奖、或者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这方面需要规定,消费者和商家也需要警惕。”

此类不正当竞争案例屡见不鲜。2018年3月,晋江某公司举行有奖销售促销活动。活动期间,该公司通过发放抽奖券、宣传单、宣传册等途径宣传“抽取奔驰B200”“送奔驰车首付”等活动。中奖者在兑奖时才被告知奖品是“奔驰B200动感型轿车20%首付款”,且兑奖条件为中奖者必须购买该款车、由该公司来付这20%的首付款,进而影响消费者兑奖。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意见稿拟规定,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抽奖内容的各项信息。且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这与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数额一致。此外,意见稿还对数额的认证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如以彩票、抽奖券等作为奖品的,该彩票、抽奖券可能的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以游戏装备、账户等网络虚拟物品作为奖品的,该物品市场价格不得超过五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对一些积分、代金券的促销行为作出规定,并将经营者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利益的行为,都定义为有奖销售。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程远律师认为:“近些年来不断更新这些规定,也是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商家的促销行为不再局限于单纯直接地促销其商品或服务,而是更广阔的商业空间。不单单是早年的开盖有奖,现在都是比如说注册会员送礼物啊、淘宝给好评返现,其实广义来说都是属于有奖销售的。因此在实务领域,相关部门注意到新形势带来的影响,并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进行了解释。”

对于保证消费者知情权,意见稿也有体现。它强调,对于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交易场所提供者统一组织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促销时,应当进行公示,并且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