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9-08-29 09:24:54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违规出租国有资产门面房的典型案例,租客占用长达6年之久清退不了,2019年8月15日,大连市普兰店区给予该图书馆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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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普兰店区委在对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到其下属事业单位普兰店区图书馆巡察时,图书馆馆长林百胜向巡察组倒苦水:“我们有个难题,一直想解决一下,办公楼西侧的门面房被租客占用了6年多,始终清退不了。”

巡查组了解到,2010年8月,普兰店区图书馆将单位门面房出租,租期共两年。2012年8月房屋到期后,按照上级要求,图书馆要收回该房屋不再出租,可是租客却一直不腾房。租客清不走?林百胜却支支吾吾,欲言又止,似有难言之隐。巡查组感觉不合常理。公家的房子,凭什么能这么赖着?于是,按程序将线索移交给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投入精干力量展开核查。

办案人员来到现场,租客的通讯器材专卖店还在正常营业。通过对账、查找《房屋租赁合同》,2010年至2012年账面两年共体现租金共2.5万元,与合同一致,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调查组在与租客的谈话中发觉了纰漏:“2013年以后没有合同,但我一年交两次钱。”租客发觉说漏了嘴,不再言语。

钱交到哪儿去了?办案人员紧盯不放,把图书馆负责人林百胜找来同步谈话。此刻,他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得说出了实情:从2010年8月起该单位将门面房租给通讯器材专卖店使用,共收取租金4.4万元,但在《房屋租赁合同书》则上体现的租金额为2.5万元,其余租金1.9万元,经图书馆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直接用于补充办公经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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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百胜说:“由于签的是阴阳合同,有一部分钱摆不到桌面上,这让租客抓到了把柄”。

2012年8月,图书馆曾要求租客退租。但租客申请续租至2013年3月,愿意交纳租金1万元。图书馆领导班子出于对单位经费来源的考虑同意续租。因为违反政策规定,这一次图书馆没敢和租客续签合同,而是直接收取租金1万元。“这让租客又抓到了一个把柄。”林百胜说。

2013年3月,门面房续租到期,因为按规定不能再对外出租,租客多次表示给房租,图书馆方始终拒绝,所以多次催促清房无果。林百胜说:“没想到2015年5月租客突然给我充了1000元手机话费,当时我让她把话费从我手机退回去,但这是退不回去的,如果她给我现金,我会断然拒绝。

我也承诺把钱还给她,但一直没还。有了第一次,后来她又陆续充了10次,总计9000多元。虽然我没用这个钱,自己依然充话费,但也没退还给她。”“这又给租客抓到了一个把柄。”租客说每年交两次房租并不属实。

图书馆违规出租行为,为后期清退埋下隐患,让租客拒退有了底气,让图书馆方清退没了硬气。至此该起事件真相大白。

林百胜懊悔不已地说:“我们作为公家单位与她签署阴阳合同;后来在出租无合同的情况下收取租金;再加上她给我个人手机充话费,这些都是我的软肋,总是忌惮她抓着我们的把柄。所以我们始终不能以强硬态度让她退房”。

2019年7月,区纪委监委决定对林百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区图书馆负有责任的另外两名班子成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处理。在核查组耐心细致的说服下,租客也主动腾退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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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巡查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解决了图书馆长达6年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肃处理,充分彰显了执纪监督有效衔接的合力。原标题:《有被租客抓住的“把柄”|租客为何清不走?》中国纪检监察报;施胜民 徐堃 胡哲鹏;发布:崔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