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团伙涉恶案进行公开审理,涉案的10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他人等多项罪名而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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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本案的第一被告人藤某、第二被告人于某利用藤某在金湖县城内经营手机售卖的门市,以及于某租用的一间办公室,纠集被告人冯某等8人,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获取多名受害人的财物,逐步形成以藤某、于某为首要分子,冯某、李某为主犯,其余6名被告人参与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藤某交代,自己从2017年初便开始从事高利贷放贷业务,随后因为催收账款的需要,与早已认识的于某越走越近,主要目的就是请于某帮忙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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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被告人于某借款10000元给受害人杨某,虽然借条为10000元整,但杨某实际只得到了8000元。一个月之后,于某又安排冯某借款10000元给杨某,用来还债。但在拿到杨某出具的10000元借条后,冯某并没有实际支付给杨某钱款。

当年10月,于某、冯某等人共同胁迫杨某,从其个人信用卡中刷走3900元。11月,又威胁杨某将之前的两张10000元的欠条合并改写成20000元的欠条。随后,他们拿着该欠条,逼迫杨某的家人支付现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藤某、于某、冯某等人还以暴力威胁手段,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多次索取他人财物,两年间作案达8起。同时,他们还以讨债为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对10名被告人分别给出了有期徒刑1年至10年的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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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案是典型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在仅仅付出少量钱款之后,通过暴力和其它威胁手段,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给受害人的身心和经济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而这种违法行为正是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打击的重点。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无线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