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学校来讲,安全是第一,其他都排第二。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所有不安全事件,学校要背负很大的责任。所以上课期间拉肚子上不上厕所真的不是一个小问题。如果教师上课时拉肚子去上厕所,被领导巡班时发现,并以“教学事故”(如缺课、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等)论处,你可以说有失人性化,是不合理的。但是背后学校更多的是无奈。
1教师内急的正确处理方式!
学校之所以这样做,也是有苦衷、有难处的,是工作制度要求,实属不得已而为之吧。当老师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妥善处理,让别人临时代为管理班级,避免出现意外。另外事后应耐心地与领导进行沟通,必要时也可尽量出具医院证明或取药凭证。切不可因自己“带病工作"反遭处罚的委屈,感觉自己有理而与学校领导大吵大闹。否则,反而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我校有位领导在分管学校教务工作的10多年里,不仅不止一次地处理过教师此类事情,而且,也直接参与过相关制度的拟订。按照他的说法,这类小事看似简单,但真处理起来,也蛮刺手的!
2小事不处理好,后患无穷
我们农村初中属寄宿制学校,有早读和晚自习。学校出于学生安全考虑,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
上课时间,任何老师不得无故旷课、迟早、早退及中途擅自离开教室。否则,予以扣分(扣款)处理
为了制度的有效落实,由学校值周领导负责巡查登记。学校在执行这项检查登记时,遇到了问题。春、冬季节,天亮得晚黑得早,且天气又寒冷,早课与晚课时,老师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教室回房间、甚至缺课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课堂纪律吵闹或混乱。
领导巡查时,如果老师不在教室时,先从学生处了解情况,并让学生去通知或寻找老师,如果仍不知去向的,则以“缺课”论处。
有一次,某老师被查到未在教室,被公示为缺课。于是,他找到领导,说自己身体不适,在厕所方便。领导耐心听完问了他一个问题,如果在其上厕所期间学生出现了任何问题,这个责任算是谁的?你既没有安排人代课,也没有有效的有病证明。到了法院或者派出所,你只有两行泪,学校的规定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学生,更是为了保护老师,你说呢?
结语:
如果教师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出现这种情况,仅凭老师一句话,就取消处罚,显然制度无法得到落实。但如果真逼迫老师拿出“病证",显然,老师又会认为学校领导缺乏人性,不可理喻。所以,既然制度制定出来,教师遵守也不让领导为难,出了事情也不会让自己难办!谁都不希望出事,但是很多时候情况就是那么巧,之前某地女童受伤就发生在老师离开的空档,老师责任跑得了吗?所以受罚以后,不要说领导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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