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担任正科级实职职位,后来因各种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如果套改“职级并行”?是按照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套改吗,原来的正科级实职起作用吗,会不会不公平?

新《公务员法》职级并行制度,所有未担任实职的公务员,都需要先进行套改,比如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一律按四级主任科员套改;主任科员、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正科级非实职职务,都是按二级主任科员套改;副调研员、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副处级非实职职务,都是按四级调研员套改,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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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正科级等实职职务,则不参与第一轮套改,直接按相应级别晋升。例如县区副局长、副主任为副科级,只要任副科级累计超过两年,就可以晋升三级主任科员,担任副局长、副主任前担任的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年限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哪怕是担任副局长只有一个月时间,如果之前担任副主任科员有一年十一个月时间,也算是任职满两年。

对于因个人原因,或者组织原因,退居二线,由原来的正科级实职,改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同样是按现职,参与第一阶段套改工作,是按二级主任科员套改后,参与晋升。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都明确要求公务员执行职级并行政策,是按“任现职”进行套改和晋升,任职时间也是按“任现职年限”进行计算的。曾经担任实职,对于现阶段套改和晋升并没有任何直接、客观上的帮助,只是在争取晋升名额论资排辈时,有主观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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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样困惑的,还有军转干部。已经在军队上取得了营级或者团级等职级,转业后按正科级或者副科级,甚至是科员安置,其现任级别远远低于曾经取得过的最高级别。某县专门空缺出来10个副科级实职职位,用于安置团级以上转业干部,曾经在全国内党报党刊上报道过,由此可见,转业安置的困难。对于转业安置人员,是按现职而非曾经取得的最高级别执行“职级并行”政策,这项措施对于军转干部来讲,非常难以接受。例如原来是团级干部转业,相对于地方的县处级,按政策低一级安置也是副处级。实际安置的是副科级职务,在执行职级并行时,就是按副科级进行套改和晋升的。这种情况,类似于以前担任实职后改任非领导职务,但又有很大的不同。目前,职级并行政策执行时,还是严格按“现职”套改和晋升,还未有其他特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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