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路新受贿、徇私枉法等案提起公诉

《法检速报》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决定,依法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原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路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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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

被告人王路新先后利用担任嘉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队长、禁毒支队大队长、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

被告人王路新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勾结,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

被告人王路新通过利用其离任前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最终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