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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位于巴城汽配街巴中广播电视大学内的一所中学,两名男生在

教学

楼5

楼的

走廊

栏杆处玩耍,栏杆被

意外倒地的男生

,两名男生也因此

坠楼

,其中一名

学生

当场死亡,另一名

学生

受伤已送医抢救。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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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附近一居民介绍,9月2日上午10点05分左右,她听到七中走廊位置

突然

传来“砰”一声,紧接着传来了重物落地的声音和学生们传出惊叫声,她赶紧跑到现场,发现对面七中教学楼5楼教室外一处栏杆发生断裂,而且一楼的地上两名学生已经躺着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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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刚好是课间时分,两名玩耍不幸坠楼的男生,分别是高一二班、高一八班的两名男生。

出事教学楼共有6楼,而5楼的教室正是刚刚开学的高一新生。在现场,已经拉起警戒线,巴中警方正在现场调查。

对于校园安全设施管理条例:

各年级,各处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有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校内防护设施检查由总务处每周检查一次。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虽然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要定时进行对不安全设施的排查工作,但是真正能做到的却屈指可数。往往只有当事故发生时才能被察觉到。

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其安全管理条例的漏洞导致。

条例中规定必须进行定期进行排查工作,很多中小学却没如上图中所规定的分出单独一个小组或者一个安全部门,进行责任人的确立。这让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时通常把安全工作都交给校园保安,导致保安一职多责现象。但校园保安的工作责任只限于巡逻和门禁工作,而安全管理的最终责任人却是上级领导(副校长等),这时就会出现责任人不明确的现象。

校长对保安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授权,但是保安需要在门口的常年执勤,这导致不安全设施的排查存在滞后现象,那些设施经常处于未检修状态。

这种一职多责现象在我国不是个例!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由于条例中的漏洞导致,条例中规定让学校建立由校长领导的安全工作小组,却未明确说明不能一职多责现象,大多数学校为了省事图方便往往把保安和安全设施的管理挂钩,导致校园安全管理的出现很多漏洞。

在安全管理中要明确理清责任是谁,明确规定责任人在什么时间该干什么,而不是多种职责之间出现冲突,最后只能选择一种责任执行。

安全的管理要落实到每一步,不能“有”就行,还要真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