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9月3日披露,*ST仰帆(600421)存在为避免退市而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决定对该公司及其时任董事及实际控制人钱汉新、董事长龚晓超和周伟兴、董事滕祖昌、财务总监黄丽华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朱忠良,独立董事黎地、华伟、徐军,监事彭惠珍、范震东、刘丽萍,总经理江波、常务副总经理张斌、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闻彩兵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6号)查明的事实,公司为避免退市处理,满足维持上市地位所需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条件,在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通过子公司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鄂欣实业)与上海公合实业有限公司或公合实业安排的第三方公司发生20笔钢材销售业务,累计确认收入约14420.11万元。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4918.89万元营业收入中,有4笔共计4115.19万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3.16%。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11141.8万元营业收入中,有16笔共计10304.91万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92.46%。

鄂欣实业参与的钢材贸易,没有真实的货物和货物流;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所附的提货单,未标示提货所必须的钢材编号,无法提货;钢材购销合同列示的存放钢材的部分第三方仓库表示未存放过相关钢材。鄂欣实业发生的上述钢材销售业务不应当确认收入。扣除上述不应当确认的收入后,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将由4918.90万元调减到803.70万元,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将由11141.81万元调减到836.89万元,公司将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将导致公司被暂停上市。

上交所表示,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导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公司2012年、2013年年报未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误导,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巨大,持续两个会计年度,直接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