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邹发改〔2019〕58号)相关文件要求,自2019年9月1日起对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气量分档和气价标准见下表。
邹平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二、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标准按每立方米2.875元执行(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我公司会结合新的物价批文及时对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