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家上市公司因虚增收入被交易所予以纪律处分。

9月3日,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仰帆,股票代码:600421)为避免退市处理,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巨大,并持续两个会计年度,直接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公司及时任实际控制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多位高管被通报批评。

而在此之前,*ST仰帆已在2018年12月4日被证监会宣布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实,2010年、2011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股票交易被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为避免退市,满足维持上市地位所需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条件,*ST仰帆想到通过弄虚作假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在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期间,*ST仰帆通过公司子公司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欣实业)与上海公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合实业)或公合实业安排的第三方公司发生20笔钢材销售业务,累计确认收入约1.44亿元。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当年营业收入为4918.90万元,但其中,有4笔共计4115.20万元是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3.16%。

2013年虚增收入更加厉害,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1.11亿元的营业收入中,有16笔共计1.03亿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92.46%。

上交所指出,鄂欣实业参与的钢材贸易,没有真实的货物和货物流;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所附的提货单,未标示提货所必须的钢材编号,无法提货;钢材购销合同列示的存放钢材的部分第三方仓库表示未存放过相关钢材。鄂欣实业发生的上述钢材销售业务不应当确认收入。

扣除上述不应当确认的收入后,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将由4918.90万元调减到803.70万元,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将由11141.81万元调减到836.89万元,公司将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将导致公司被暂停上市。上述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严重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

上交所认为,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导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公司2012年、2013年年报未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误导,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巨大、持续两个会计年度,直接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对此,*ST仰帆在异议回复及听证中提出申辩,称主观上不存在实施违规行为的故意,更提出,被处罚的违规行为客观上并未给投资者和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而且也没有发生投资者就上述违规行为向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

不过,这些申辩理由被上交所判定不能成立。

上交所最终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及实际控制人钱汉新,时任董事长龚晓超和周伟兴,时任董事滕祖昌,时任财务总监黄丽华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朱忠良,时任独立董事黎地、华伟、徐军,时任监事彭惠珍、范震东、刘丽萍,时任总经理江波,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张斌,时任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闻彩兵予以通报批评。

截至9月3日收盘,*ST仰帆股价为8.20元,2019年以来累计上涨7.05%。

公司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25万元,归母净利润为亏损408.5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ST仰帆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ST仰帆的财务报表,瑞华提交的是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也就是说,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但是在审计报告中提醒“存在可能导致对仰帆控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