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前期多数诸侯国以正卿任最高军职,后期则因时因情而异。除宋、楚等国司马可领军以外,各国所设司马以管理军政、军赋为本职。如晋国司马设于军中,有“中军司马”“上军司马”,既掌军赋,又主军法。
楚国大司马平时主管军赋,其下有左、右司马,也执行军法事务。春秋末期,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作战方式的复杂及士阶层的兴起,出现了专任高级武官的“将军”,如齐国司马镶直、吴国孙武等。这表明文武已开始分职。
武装力量体制:春秋武装力量基本上沿袭西周体制,但变化很大。周王室军队仍由周天子掌握,从王国中征集贵族和自由民补充,参加对外征战,但力量渐弱,地位下降,活跃于战争舞台的主要是诸侯国武装,包括公室军、地方军、私属军和禁卫军四部分。
公室军队由国君直接控制,多建于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进入春秋时期后得到更大发展,成为国家军队的主力,担负着对外作战的任务。齐桓公首创霸业,依靠的就是改制后建立的公室三军。公室军队仍沿袭西周旧制,以贵族成员为骨干以“国人”为主体组编而成。
春秋后期伴随军权下移,公室军队力量削弱,以致“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左传·昭公三年》),有的则被卿大夫瓜分。春秋中期以后,由于战争扩大的需要,加之军赋制度改革,“野人”可以当兵,初期仅在少数国家出现的都邑地方兵在各国普遍建立起来。据《左传》《国语》记载,晋有东阳、焦、瑕、温、原之师。齐在高唐、渠丘等地建有地方武装。
楚有申、息之师,许、叶之师。后起的吴、越两国,边鄙之地也有地方兵。它们有的属于国君,有的根据作战的需要,各自建立了舟师。楚军有“陵师”(陆军)、“舟师”(水军)之别。周灵王二十三年(公元前549年),楚国用舟师攻打吴国,是所见用舟师作战的最早记载。
此后,吴、楚之间,吴、越之间,常在内河用舟师作战,如长岸之战、笠泽之战等。周敬王三十五年(公元前485年),吴国徐承率舟师从海上攻齐,开创舟师出海作战的先例。此外,在北方草原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已有骑兵。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