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粤港澳文化发展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省深圳市。
粤港澳文化发展委员会会长冯澄江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文化和旅游部主管、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成立于1989年10月。新设立的粤港澳文化发展委员会作为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的分支机构,将在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人文湾区,建设教育高地。借助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历史契机,利用粤港澳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广阔舞台,广泛联系粤港澳地区文化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开放多元、兼容并蓄的粤港澳文化和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传承文化根脉,涵养同宗同源文化底蕴,推动粤港澳地区和海峡两岸文化交流、融合,增强民族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认真践行关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到五湖四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讲述湾区好故事,传递湾区正能量。为建设世界一流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按照章程,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粤港澳文化发展委员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组织实施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各种文化活动;组织开展相关文化问题课题研究和影视剧制作;组织举办文化学术讨论会、展览会和文化产业博览会;组织开展文化交流和文化扶贫活动;组织实施文旅产业发展项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对海外进行东西方文化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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