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秦朝的兵役制度
秦朝的主要征兵对象为农民,郡守和县令都有权征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以衰领他们出征。男子十六或十七岁“傅籍”,也就是向官府进行登记,然后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征入伍,直到六十岁才可以免征。单靠征兵无法满足需求的时候,便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
第二、秦朝军队的组成
秦朝军地可以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个部分。
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和卫士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郎官由郎中令统领,掌管皇宫的警卫部队;屯兵由中尉统领,负责守卫京城。
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征调地方兵,需要以皇帝“虎符”为凭。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
第三、秦朝的兵种
秦朝的兵种主要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四个基本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连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
车兵主要用于平原地区的作战,进攻时用以冲陷敌阵,打乱敌军的战斗队形;防御时用战车布为阵垒,阻止或迟滞敌军的冲击;行军时置于前锋和两翼,有利于保障部队的安全。战车皆为木制、单辕,驾四马——两掺两服。车上有甲士三人,御手居中,车左居右,车右居左,一律金属铠甲。
步兵是秦朝军队的构成主体,能适应各种地形、天候和战斗形式,尤其利于在险阻复杂的环境下行动,因而区分和装备都较其他兵种复杂,使用也较其他兵种广泛。秦朝的步兵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重装步兵和轻装步兵两种。
重装步兵多数身穿金属铠甲,手持戈、矛、钺、铍等长柄兵器,担负着同敌军重兵集团作战的任务。轻装步兵一般不穿铠甲,持弓、弩等远射武器,配合重装步兵杀伤格斗距离之外的敌军。步兵中百将以上的各级军官,其主要职责是指挥部队作战,安全和自卫甚为重要,所以只穿甲带剑,不持长柄兵器。屯长以下的小吏,既指挥战士作战,又亲自率领战士冲锋格斗,所以既配剑又持长柄兵器,并和所率领的战士一样,有的穿甲,有的不穿甲。
秦朝的骑兵既有独立的编队,也有与其他兵种的混合编队,在车、步、骑协同作战中具有重要地位。尤其在平原矿野合一般丘陵山地中作战,骑兵更是一支强大的机动力量。主要是发挥其快速机动、突进猛烈、远距离射杀敌步兵集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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