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们在此前多次提及,即将到来的2020年,拆迁领域“去行政征收”将成为大势所趋。老百姓最熟悉的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旧村改造等项目都将不再以征收的模式开展,转而采取市场主导、居民自愿参与、自治组织决策这一新操作方法推动。那么,面对这样的“不征收”却有可能拆房或影响居民物权的项目,大家究竟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在明律师简明扼要地提示大家几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要点一:明晰房屋、土地权属及合法性,确保获取补偿资格

权属问题始终是所有改造项目的第一个大问题。在征收领域里,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有房屋的承租人是法定的获得补偿主体。而在“非征收”类项目中,谁有资格获得补偿、参与改造则主要看涉案项目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总体而言,对于无证、缺证的房屋和土地而言,面临的形势只会更加严峻。老百姓一要在项目启动前就尽量补齐证件,二要尽量确保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和睦。否则都有可能被项目方钻了空子,压低了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拆迁、改造类项目中,同意签约搬迁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自行拆除无证的自建房,将拆“违建”作为领取补偿安置的前置条件。这么做究竟值不值,自己的房屋究竟有没有违反城乡规划,被拆迁人心里还得有个准数。

要点二:拒绝签订任何形式的“先行搬迁拆除协议”

“非征收”项目因不受590号令等法规规章的调整,故其在“先补偿,后搬迁”这一原则的执行上往往容易打折扣。

先行搬迁拆除协议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术语,而是一类协议的“统称”:要求被拆迁人先签约后限期搬迁,补偿安置事宜过后再等通知。

无疑,这种做法类似于“空手套白狼”,被拆迁人的权益完全无从得到保障,就将自己的房屋、土地拱手交出,其后果不可谓不严重。

故此,对于这类明显违背拆迁补偿原理的协议,拒绝是被拆迁人唯一正确、理性的选择。即使有奖励金等“诱惑”承诺,也不要轻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要点三:重视提出意见、征集民意等程序,充分表达意见

所有的“非征收”类项目都打着“村民自治”“社区自管”等旗号,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来给不愿签约搬迁的被拆迁人制造舆论压力。

这样做既规避了“拆迁方逼签”的风险,又形成了“拉一片打一片”的局面,可谓是用心良苦。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切拆迁补偿过程中,少部分人的权利也是权利,不得随便被多数人所剥夺。“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是由一个一个个体组成的,丢掉任何一户都不能称之为理想状态。

好在,这类项目一般都设置了征集民意的程序,有的采取开大会的形式,有的则用民意调查问卷的形式,还有的可能会有人组建微信群,进而通过小程序发起在线投票、表决等。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大家一定要记得积极参与,充分表达意见。切勿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到最后拆到你家门口了又说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看见。

要点四:做好取证、守房工作,对“帮拆”说不

在这类“自治”中,帮拆是最令人头疼且深恶痛绝的违法行径。若主导拆迁项目的民事主体决定走强拆这一步,也需要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限期腾房。进而在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论是村委会、居委会还是村民代表、热心吃瓜群众乃至于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疑似黑恶势力团伙,都不能以“大家的利益”等理由肆意组织实施所谓“帮拆”,否则就构成对当事人物权的严重侵害。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在项目启动初期做好取证准备,在房前屋后的重要且隐蔽位置安装针孔摄像头(网购可得,可以小到让您自己都找不着,强拆逼签人员就更看不见了),或使用行车记录仪、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进行取证,以确保房屋遭强拆、打砸后能采取具体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举措。

同时,预先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拍照以固定证据也十分必要,若有贵重财物可考虑事先搬离房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非征收”类项目中被拆迁人可供使用的救济抓手从表面上看是被削减的,很多村委会作出的“决定”“方案”全都难以复议和诉讼,即使起诉也极易被法院以“村民自治”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但只要大家遵循590号令中的征收补偿原理,与专业律师一起想办法,还是能找到许多迂回但巧妙的解决问题之道的。但上述这4点,请不请律师你都要做好,自身补偿权益的保障才会有希望。(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