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由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详细规定了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申请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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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根据细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公平合理,方便群众,统筹兼顾,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应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此外,加装电梯影响相邻楼栋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或者电梯加装、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震动等,影响相关业主权益的,申请人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一致同意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一)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改造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三)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主体确定并签订书面维修保养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

(四)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及补偿完成的书面材料。

资金筹措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经专有部分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资金。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于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依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申请流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到项目所在县、区行政审批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申谛、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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