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因房屋拆迁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特别是因暴力拆迁、强制拆迁产生的问题,房屋拆迁是要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么拆迁方逼我们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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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是不能采取暴力的方式拆迁的,如果拆迁方逼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字,就算签字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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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