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毋庸置疑,这样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但说实话,在民营企业里,类似的情况却并不少见,绝不是个例,甚至普遍存在,且已持续多年。有的单位往往规定,试用期不给交社保。而试用期有的长达6个月。
至于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时半会儿,难以根除。青青注意到,在外企和合资企业里,类似情况也有,却并不普遍。而在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则几乎不存在。
体制环境是表象,揭开面纱后,根本的原因是怎样的?劳动者该如何面对?下面青青就冒昧地来谈谈个人的认识、分析和建议,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法律维度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劳动关系终止,期间单位都有法定义务,为员工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因此,入职3个月以后,再给员工上社保,肯定是违法的。
二、情理维度
讲情理就不能只从一个角度而论了,多因且动态互动因素较多。
1、用人单位方面
(1)民营企业
从非国企性质的企业用人单位角度讲,有的企业之所以员工入职3个月后,才给上社保,也是有原因或苦衷的。
一来民营企业新员工往往不稳定,流失率或离职率比较高。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这边刚上了社保,那边可能就离职了,招聘资源和人工成本往往被浪费,投入产出不成比例,甚至产生负值。
二来经济大环境不佳,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难度更大,经济效益有限,人工成本越来越高,企业负担越来越重。尤其是社保缴费比例在全世界也是最高的国家之一,很多民营企业不堪重负。
三来违法成本低,甚至没有,或可以忽略。不少违法企业深谙国情,知道即使不依法按时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目前也不会被怎么样。大多数不了了之,或者大不了,或补缴,或协商解决。毕竟多年来因为社保问题,被严厉处罚的案例很少,很有限。因此敢于知法违法,不惜冒险。
(2)外企和合资企业
而外企、合资企业则经济效益往往要好很多,对违法往往也更顾忌,所以大多数外企和合资企业,还是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过部分单位在依法足额方面会打些折扣,不是足额交保,或按最低,或折中。
(3)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
与非国企性质的企业用人单位需要自己掏出真金白银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同,国企、机关事业单位不差钱,有后盾。不仅能保证依法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还可以缴纳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提供较高福利。
2、社会方面
国家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有机可乘,恶性循环。多年来,民营企业即使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后果也没多严重。往往民不举,官不究。即使举了,也未必究,或深究。
为何如此,是国家不作为吗?非也。国家也有难处。管紧了,管深了,参保率未见得能提高,相反很多企业会以裁员、注销或倒闭等手段或方式回应。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劳动者。
另外国家的社保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建设就会受影响,社保基金需要稳定、循序渐进地进行积累,平衡收支。
国家也想加大监管力度,也是下了决心的。比如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逐步实现社保费用改由税务征收,就是有力的证明。但也不敢操之过急,不然会适得其反。想根除非国企不给员工交社保,按最低标准交社保,或打折给员工交社保,还有一段比较长的路要走。
为此,国家从宏观或大局着想,采用循序渐进式进行社保监管推进,并不断为企业减负,提高参保率,促进社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也算是用心良苦,不得已而为之。
3、员工方面
员工要维权,并不容易。打官司,要讲证据,还要有精力和能力。要充分证明劳动关系,员工往往因拿不到证据,或证据不足败诉,甚至无法立案。
即使立案了,仲裁、法院、社保监察大队等机构或部门往往也是先调节,说服双方各退一步,和谐解决。劳动者的权益往往是被打了折扣,做了减法,被解决的。
即使能打赢官司,和补缴社保,或拿到钱也是两回事。打官司往往会拖比较长的时间,执行也难。甚至有些企业拒不履行,往往也没受到什么严重的惩罚,于是越来越有恃无恐。员工角度很无奈、很无助。
很多劳动者没有就业优势,甚至没有找工作的应有资本。为了谋生,能找到份工作并不容易。对于入职三个月以后,再给上社保,明知既违法,也不合乎情理,迫于生存的压力,宁愿选择默默忍受,无形中也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三、现实维度
鉴于以上多种原因和动态互动因素,多年来,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没有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没有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现实。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非一日之功,即可解决。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企业、社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和诉求该如何平衡?三方都可谓步履维艰、蹒跚前行。
在这条漫长的夹缝中远行,不得不面对现实、斗智斗勇。期间,大多数非国企的劳动者无疑成了牺牲者和利益受损者,无助而无奈。
如何解决?企业减负是必然的。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是必须的,提升时效是必要的。多措并举,更需要顶层的大智慧。
从更远的角度看,在职时,社保的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得不到基本保证,员工未来的退休利益就会受到根本性的伤害。这是社保制度建设中的问题或代价,对老动者而言,极不公平。
将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或无法退休,或无法按时退休,或不能按应得利益退休。或拿不到养老金;或只能拿到缩水的、打了折扣的,偏低的养老金;或无法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四、本案例分析及建议
就本案例而言,应聘的时候,用人单位说3个月以后,再给交社保,虽不合法,也不合理。但面对现实,还是建议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客观应对,拒绝?妥协?接受?……
1、如果你是有能力的明白人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自己就业资本尚可,有选择的余地,最好不要选择在这样单位的工作。因为遇到这样的企业,将来你吃亏的不止三个月的社保,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很有可能都会被打折扣。工作多久,吃亏多久。
2、如果你是能力不足的明白人
如果自己就业资本不足,找工作困难,生活压力大,建议舍小取大,把这样的单位作为权宜之计。先干着,忍着,同时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提升自己的职业价值。骑驴找驴,等翅膀硬了,找到更好的单位就跳槽。
3、如果你能力不足,又是糊涂人
除了顺其自然,青青无可奉告。
结语
综上所述,应聘的时候,用人单位说3个月以后,再给交社保,虽不合法,也不合理,但却在现实中,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并不少见地存在。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至于个人应该怎样应对,现阶段,在社保监管和处罚力度有限的前提下,就只能是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现状,客观地选择或应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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