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继续执行高龄津贴补助制度”有关要求,按照省提标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部分进行补发。截至8月底,全市已发放高龄津贴3115.43万元,惠及高龄老人69599人。
今年年初,市政府将“继续执行高龄津贴补助制度”写入十大民生实事。市民政局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做好统计摸底等高龄津贴提标准备工作。6月11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80—9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人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经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交请示。7月22日,经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80—9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不变。
至此,市民政局圆满完成年度民生实事。目前,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已拨付至各县区,各县区正按照标准核发到高龄老人账户,并对1至7月份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未达到标准部分进行补发。
为提高我市高龄老人优待水平,使高龄老人享受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14年5月6日,我市出台《濮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率先在全省建立适度普惠型的高龄津贴制度,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高龄津贴制度实施以来,我市累计发放高龄津贴2.1亿元,惠及高龄老人35万余人。
市民政局提醒广大市民,我市高龄津贴的申请程序如下:高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濮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申请人由于疾病等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办理申请手续须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将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可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受理申请;户籍所在地没有变化的高龄老人,从89周岁增龄至90周岁、从99周岁增龄至100周岁的,自动享受增龄津贴标准,无须再次提交申请。
(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程申学)
来源:濮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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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晓慧 审核: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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