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女网友到家里吃饭,酒后欲强行和网友发生性关系,奋力反抗的网友一脚踢中男子私处……
男子欲强奸网友遭踢中私处
1990年出生的周某是大连庄河人,去年12月底,周某和女孩小吴通过网络结识,两人相谈甚欢。2019年1月2日19时左右,周某约小吴来自己家吃饭,小吴应邀而来。
当晚21时许,周某酒后强行将小吴的衣服脱掉,想要和小吴发生性关系,但遭到小吴拒绝。两人厮打过程中,小吴一脚踢中周某私处,疼痛难忍的周某没有再行实施强奸行为。
第二天早上6时许,小吴离开周某家并报警。经庄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吴因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身体损伤,其损伤程度不够轻微伤。2019年3月7日21时许,周某被庄河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民警抓获。
犯强奸罪被判一年半
2019年3月8日,周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依法逮捕。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犯强奸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周某辩护人认为,周某有以下从轻或减轻情节:在整个案发当晚,周某具有自动放弃犯罪的主观意图,系犯罪中止;周某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有悔罪表现。
法院审理认为
周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遭到反抗,并被踢中私处致其疼痛,致使强奸行为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庭审中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称周某主观上有放弃强奸行为的意图,系犯罪中止,可减轻处罚,经查,周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被踢中私处疼痛,未再行实施强奸行为,非自动放弃犯罪,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
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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