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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攀升,“停车难”已成为城市通病,随之因停车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案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王某因车位问题,一气之下划伤对方车辆,造成该车损失过大,一时的过激行为不曾想竞然触犯了刑法。日前,红桥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一天夜里11点多,在红桥区某小区,被告人王某外出开车回来,发现路边自己经常停放车辆的位置被他人占用。虽然该车位不属于自己私有,但王某心里很是窝火。王某另寻位置将车辆停好之后,还是难以抑制胸中的愤怒,于是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被害人刘某停放在此的汽车车身划了一圈及汽车机盖划了几下,直接造成刘某遭受经济损失达1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被害人刘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红桥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王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王某系初犯,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王某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