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流动人口增加,为进一步加强旅馆业和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龙口市公安局持续通过走访调查、突击检查、集中整治等一系列措施,不断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近期,结合大庆安保工作,龙口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从严从细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屋排查等基础管控工作,一个周以来,民警又查处14起不按规定申报、登记身份信息案件。

典型案例一

8月23日,七甲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的租赁房屋进行检查中,发现房主曲某某等四人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经查,曲某某等四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办理租赁房屋手续。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曲某某等四人,分别被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8月28日,南山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家旅馆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日,该旅馆工作人员对入住一名顾客的陪同人员未登记身份信息,任其在旅馆内住宿。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旅馆被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旅馆住宿不按规定登记最高面临五十万元罚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六条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工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对入住旅客要逐人查验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登记个人信息。

2、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3、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出租房屋内有违法犯罪行为,

房主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中介或房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房屋中介在经营租赁行为时,要如实登记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如实查验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等情况,在办理租住手续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租赁房屋及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资料、联系方式。

2、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业代理管理租赁房屋的,房屋中介业应履行出租人的义务,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

3、房屋中介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等法规的宣传工作。

4、房屋中介不得登记和提供出租人房屋手续不齐全的信息,不得将房屋介绍、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人。

民警提醒

旅馆业、租赁房屋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经营,不能有“怕麻烦”心理,要认真做好相关登记备案工作,承担起管理责任,对不按规定登记信息、放任不管、助长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从严处罚!

来源:龙口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