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所征发士兵的来源为来自全国的“七科谪”及勇敢的良家民。“谪”者,《说文 言部》曰:“谪,罚也。”七科谪,即将七种罪行的犯人罚为戍卒,这是秦汉时期兵役制度的一项特殊的法令。

谪戍者,《汉书爰盎晁错传》云:“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这其实是一种强制征兵,谪戍士兵的构成,《汉书爰盎晁错传》又云:

被七科谪所征发的谪戍兵,在军队中的待遇往往低于普通的士卒,“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在军中仅以最低限度的定额供应口粮,而主要从事繁重的苦役和在攻城战斗中冒着飞矢滚石负土填充沟壕等危险的工作。

事实上,秦国对于商业并非一刀切地抑制,谪戍更多地是针对中小商人执行,而对大商人则采取了重视鼓励的政策。商鞅变法,“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以重利吸引大商人去开发山林河流;吕不韦以大商贾而为相国,对货币、交易规则、市场管理等商业相关领域作出了规定,鼓励了商业的发展。秦统一六国后,也采取了灵活宽松的商业政策,一面执行对中小商人的谪戍法令,一面又对大商人进行鼓励奖励。如秦始皇就召见了大商人寡妇清,还将巨商乌氏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给予了较高的政治待遇。

虽然汉代诸帝对于商业有不同时期的限制或放松,但“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富足美好的生活是各个阶层人们共同的追求,在抑商思想政策的重压之下,商业的火种一直不曾熄灭,以至于尽管经过了王莽之乱,西汉倾覆,到了东汉时,商业已呈现出一片不亚于西汉的繁荣之象。

西汉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汉武帝派将军李广利率大军北伐匈奴,《汉书武帝纪》记载:

《汉书武帝纪》

四年春正月,朝诸侯王于甘泉宫。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六万骑、步兵七万人出朔方。

《说文 言部》

汉武帝时讨伐匈奴的军队中有强征的兵源

一、秦代谪戍制度及其历史背景

1.谪戍的兵源及主要是商人

秦国吞并六国,一统天下,依仗的是强大的军事力量,秦国建立了相对完善成熟的军事体制。在兵源的征发上,秦国采用的是郡县征兵制,战时从各郡县的农民中征发士兵。为扩大军人数量,增强作战实力,秦国还征发犯人为士卒,以保证充足的兵源。《史记·秦始皇本纪》载:

《史记·秦始皇本纪》

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

以上被征发的“逋亡人”、“赘婿”、“贾人”即所谓的“谪戍”。

《汉书爰盎晁错传》

秦代谪戍士兵的构成

即犯了罪的官吏、入赘的女婿、商人、曾经入过商户籍的平民、祖父母曾经入过商户籍的平民、居住在闾间里巷左侧的贫民。

从谪戍的范围来看,除罪吏外,其余六种人均为身份歧视性征兵,尤其是对商人的歧视压迫尤其为重,以至于上溯至祖父母,只要上代亲属曾经有过商人户籍者,皆在强征之列。

2.谪戍法令反映了秦汉时期抑商重农的思想。

中国古代是以农业为主的农耕社会,农业收成的多寡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统治者权力的稳固,所以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并鼓励农业生产,由此产生了重农思想。

战国时,秦国商鞅的变法以浓厚的重农思想为指导,提出了抑商重农措施。《商君书农战》篇叙述了商鞅对于农、商二道的看法:

《商君书农战》

商鞅阐述了对农业、商业的看法

具体落实在变法措施上,则:

一是尽力进行农业生产,耕种纺织而提高粮食和布匹产量的,免除其劳役;

二是从事工商业以及因懒惰而贫穷的,收其妻子为奴隶。

商鞅将农织视为“本业”,而将工商视为“末利”,以“重本抑末”的种种法令来驱使人民去商务农,盖由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征伐,多依赖一国之农业的强弱,农业安土重迁,不但可以为国家提供粮食,战时农民还是兵源的保证。而商业兴盛,会导致大量农民和无业游民从事货殖活动,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秦代的抑商政策并非一刀切

二、汉初的抑商政策及武帝对七科谪的恢复

1.汉初的商业政策

汉初,接秦之弊,天下疮痍,百业凋敝,田业荒废,有大饥馑。这时的统治者急需大量的农业人口来提高粮食产量,稳定社会和政权。而此时,一些唯利是图的商人囤货居奇,操纵粮价,导致物价飞涨。为打击不法商人,鼓励人民去商务农,汉高祖刘邦采取了贬低商人社会地位的政策: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刘邦去世后,吕后临朝,由于此时天下政局已平稳,社会较为安定,吕后、汉惠帝对商业采取了相对刘邦较为宽松的态度,但仍不允许商人的子孙后代出仕做官,《史记平淮书》云:

《史记平淮书》

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至文帝时,平定了诸吕之乱,社会进一步稳定,朝廷对商业采取了更加温和的态度,放开了对铸钱和出入关卡的管制,也放开了对山林河流开发的禁制。《史记货殖列传》记载:

《史记货殖列传》

汉文帝时,对商业采取了温和宽容的态度

景帝时,由于吴楚七国之叛,战乱又生,朝廷又恢复了出入关卡要出示通行证的法令,对于商业的流通大大不利,而战争本身也对所波及到的城市之商业造成了极大破坏。

2.武帝恢复七科谪和对商人的压迫

至武帝时,由于连年对匈奴的战争,对于兵源和粮饷的需求大增,以及其个人奢侈生活的要求,大修宫殿楼阁,对财富的需求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汉武帝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了对商人的盘剥压榨。

在经济上,收回了铸币权,以“算缗法”对工商业从业者课以重税;以“告缗法”鼓动人民举报隐瞒财富的商人;于各地设均输官,利用官方身份将低价之地的货物运到高价之地售卖,与商人争利;设平准官,控制物价,防止商人囤货抬价;收回盐、铁、酒专卖权为国有。

在兵役上,则恢复了秦代的谪戍制度,强征商人及其子孙服兵役。本文开头所述的“七科谪”,据《史记正义》注引张晏云,这七科为:

《史记正义》

七科谪的具体说明

汉武帝时的七科谪与秦时的谪戍对象完全一致,而其在经济政策的压榨上犹胜之。

3.汉武帝之后商业政策的变化

武帝后,抑商政策有所放松,昭帝放开了盐、铁、酒专卖权,并撤除了相关官吏。宣帝对手工业有所恢复发展。元帝时,要求侍中以上近臣家中不得私自经商贩卖,与民争利。平帝时,就连读书人也加入到商业买卖行为中,《三辅黄图》记载:西汉平帝元初四年时,长安的明堂辟雍为书籍交易的“会市”,许多读书人在此出售自己的书籍:

《三辅黄图》

诸生朔望会此市,各持其郡所出物及经书,相与买卖,雍容揖逊。

汉初的抑商政策除了立国之初急需大力发展农业的现实需求外,打击当时商人对农民的盘剥过甚也是重要缘由。

《史记平淮书》记载,汉初时,大商人依仗积累的巨额财富奴役贫民,拥有车乘百余辆,地方的诸侯们也对他们俯首低眉,依靠他们供给物质。有的大商人靠冶炼、煮盐而积累了万金,而不帮助解决国家的急难和百姓的穷困。

晁错的《论贵粟疏》对当时商人盘剥农民,生活奢靡的情况进行了深入地分析评击:

晁错对商人盘剥农民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评

史界对于秦汉之际发商人为谪戍的法令也有不同的看法,如民国史学家王孝通在其《中国商业史》一书中就认为,秦始皇认为边境地区荒芜落后,需要以商人的智慧去进行开发,从而为军事之辅助,所以发商人为谪戍。此说亦可以作为一家之言而参考。

《中国商业史》

秦、汉两代,统治者并不是不了解对商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其对商业的抑制,多是根据当时社会情况,为保持社会和政权稳定而作出的平衡之举,故但凡国家有战争或天下初定,急需提高农业产量以支持战争或稳定社会时,就加大对商业的抑制;但凡天下相对稳定,需要增加社会财富,就鼓励商业发展,实行农业与商业并举的政策。由此来看,秦、汉两代的统治者对于商业秉持的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政策。

参考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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