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有权势的人们,总爱说“仁者爱人”什么的。更有一句口头禅,说是“人命关天”,摆明了生命无价的理念。
可实际上,悲催的是,在那些个阶层对立严重、人命实如草芥的年代,人的命确实是有赤裸裸的价格的,是有行情的。儒家也好、帝王也罢,有些动听的话,真的只是标榜,侧耳听听笑笑即可。
关于古代人命的价格问题,不是无聊搞题目,而是确实存在的一种社会世象。当代史学家,那位靠一本《潜规则》成名的吴思,就研究的挺充分。
那人命到底值多少钱呢?道理似乎也挺浅显,等级社会,人有贵贱,每个人的“命”价自然有差异。皇帝的命、大官的命、有钱人的命,怎能和盲流、和农夫的命一般价格呢!
图:康熙时的一张人口买卖契约
问题的核心不在于人的贵贱,而在于说,在古代,某种程度上,社会上确实是有“命价”存在的——这意味着,人命根本不是关天,而是和东西、物品,甚至和禽兽一般,是有价格、有行情,是可以买卖的。
据吴思说,关于中国人的“命价”,他见过最赤裸的记录,在于清代咸丰九年9月18日,咸丰皇帝在北京玉泉山与时任福建布政使张集馨的一次讨论。那次君臣对答,皇帝明确过问,“命价每名若干”?意思就是探听地方命价行情。
张集馨的身份,相当于现在的一省财、民两政厅一把手。他的回答是,“三十洋元”。这个信息,就是表明说,至少在清代中后期的福建,当时的一般百姓,他的命价是有个大体额定的。换算起来,就是30洋元,兑以彼时的大米价格,就是说,一条普通人命,只值1800斤大米。
1800米大米,相当于现在的2千多元人民币而已。若换成眼下的猪肉价格,差不多只能抵得上五六十斤左右而已。你说,贱不贱,惨不惨?
而实际上,在古代中国,命价不仅仅只是民间默契而已,甚至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这种规定,当然不是说人身买卖给个价格,而是主要体现在当你犯法时,拿钱跟官府“赎命”的价格上。我们知道,在古时中国,一旦犯法,是可以拿钱财赎罪赎命的,远在尧舜禹的时代可能就有,因为《尚书》有记录。
汉代时,罪与命都可以赎,价格相当于“买爵三十级”,价格还是非常贵的,一般人家根本消受不起,司马迁就是因为交不起赎金才被咔嚓掉部位的。宋时女真,可说杀人犯要赎命话,得交出马牛30头。
到了明代,律法上则规定更细致了,赎命的条件,细分到了非常具体的地步,性别、年龄、身份、身体残缺等情况都有考量。大体而言,依据《大明律.名例》,死刑的赎命价,是铜钱42贯,当时可以折合白银42两,基本上抵得上一个县令一年的薪水。
到了清代,根据雍正时期户部、刑部的奏文,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当时的赎命价,价格高低的主要区别在于身份、官职大小。这套规定很明确,三品以上12000两银、四品5000两、五六品4000、七品以下2500。而一般百姓,则为1200两。
所以呢,从赎命价行情这一面向看,在清初中期,人命的价格其实是最高的。而到了咸丰以后,国势颓败,国家财政不支,人命价似乎也跟着跌惨了,30洋元就能赔一条百姓的命。
至于说,更为常见的形式,比如“逼良为娼”、比如收让奴婢、比如买卖人口等,更都是有契约的,有流程的,价格更是低到更离谱。总之吧,古代的人们,三教九流,都是有分等级的,下等人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的,其命就更不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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