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年迈的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绝无条件可讲。但贵州一男子却因没有分到退耕还林补助款,而拒绝支付父母赡养费,父母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该名男子依然以此理由拒养父母,遭到当庭怒怼,他们到底还是不是你爹妈?

家住贵州省正安县安场镇某村的骆某明、徐某柳今年均已70多岁,两位老人育有4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2018年,老人的两个儿子骆某良、骆某政曾就父母的赡养问题达成协议,并按月支付父母一定的赡养费。

要说在农村,只要儿子们都在跟前,每月给上适当的一点钱,老人自己在劳动收成一点,倒也过得去。但二儿子骆某良在给了几个月赡养费后开始扯皮了,给出的理由是,父母没有将属于他的那部分退耕还林补助款分给他,并就此不再给两位老人生活费。

眼见骆某良不给赡养费,还以此理由进行拒绝,两位老人气不打一处来,最终将四个儿女统统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能够主持公道,依法判决4个儿女尽到赡养责任。

正安县法院第一法庭受理该案后,首先对案情进行了了解,并结合当前农村赡养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应该进行公开审理,以案说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最终定于9月6日利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在安场镇赶集日进行审理。

庭审当天,周边群众纷纷前往庭审现场进行旁听。经过现场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法庭当庭宣判骆某维、骆某良、骆某政、骆某现等4名子女从2019年9月起每人每月28日前支付两位老人赡养费382元。

法院还当庭还对骆某良对赡养老人提附加条件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群众也对骆某良纷纷进行指责,认为骆某良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基本道德,是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对法院依法支持老人诉求的判决一致叫好。

那么老人求赡养,儿女提附加条件合法吗?这个答案是肯定的,不合法。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有明文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子女进行赡养并给付赡养费。而儿女对父母的赡养要求是没有任何条件可讲的。

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以双方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赡养就是法定义务,不是说不赡养就不赡养这么简单的,而且提出附加条件也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老人的子女,不要找不赡养老人的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在道德和法律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本案通过现场审判的方式解决老人赡养问题,既是警示,也是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对子女老人赡养的一种监督,社会效果良好。

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如果在茫然无助的情况下,子女又置之不理,那么有一天作为老人的你该作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