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原副主任安军(副处级)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安军在被深圳市光明区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期间,除了查明的受贿人民币210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曾收受陈某400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因行贿人陈某逃往国外,未能将该部分犯罪事实查明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4月9日,安军因受贿人民币210万元, 被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9年7月,陈某归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起诉书指控: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安军利用担任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枢纽港航部、东部建设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招投标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0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