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法律高频考点——宪法、法理篇

小伙伴们开始准备2019重庆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了吗?

在学习法律部分的时候,想不想知道哪些是常考部分?

小编在分析近三年的重庆市属法律题时,发现了一些高频考点,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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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效力

(一)法的空间效力

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一经公布施行,在全国发生效力(包括领土、领水及领海、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域外的本国船舶、航空器)。

地方政权机关制定法在所辖区生效。

(二)法的时间效力

法律效力的起止时间以及法律实施以前的行为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

(三)对人的效力

1.属人主义原则,中国公民,不论在中国领域内还是中国领域外,都适用中国法律的。

2.属地主义原则,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般适用中国的法律,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

3.保护主义原则,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我国是以属地主义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原则相结合。即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敲黑板】这个知识点在市属考试中一般考查判断题较多,考生们要注意说法是否太绝对或者是否有例外的情况。

【真题再现】

(判断)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金标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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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的修改

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敲黑板】宪法的修改是一个高频考点,大家注意与法律的制定程序进行区别,特别是数字的对比。

【真题再现】

(单选)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______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______以上的多数通过。横线处填写正确的是( )。

A.1/3,1/2 B.1/4,2/3 C.1/5,2/3 D.1/2,2/3

【金标尺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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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的权利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1)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2)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3)不被非法搜查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1.公民财产权:范围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其他合法财产,投资权、经营权、继承权也在其列。

2.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包括劳动就业权、取得报酬权。

3.休息权:主体是劳动者

4.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是有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

1.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科学研究自由

3.文艺创作自由:公民有权自由地从事文艺创作并发表成果。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存在,国家权力不得非法干涉文艺创作,做出限制时应注意合理界限。

4.其他文化活动自由:指观赏、欣赏、享用文化作品和从事各种娱乐活动。

【敲黑板】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知识点是超级重点,是在考试里面出现频率打五颗星的那种,常考形式:大权力包括哪些小权利,小权利又属于哪个大权力。

【真题再现】

(多选)下列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有( )。

A.平等权 B.宗教信仰自由

C.服兵权 D.受教育权

【金标尺答案】ABD。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等。故本题答案为ABD。

C项:服兵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