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黄女士向信息时报报料,称自己2006年在东湖路一楼盘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近9成的房款,并与2011年入住至今。今年一月黄女士被法院下令强制迁出居住了多年的房子。原来黄女士在2006年买下的房子,因为没有网签,后被房地产商转手给他人。她从2012年开始打官司,经过6年的官司,黄女士依然没法保住房子,如今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况。

13年前购下临江豪宅 入住后房产证却属他人

据黄女士介绍,2006年,她看中了位于东湖路上的东湖肯辛顿小区,并在当年的12月底与该楼盘的开发商广州市志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联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开始时,黄女士想购买的是2702房。但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声称2702号房要留作自住用,让黄女士改为2902号房,“当时开发商是在合同上直接将‘27层’中的‘27’划掉,手写改成‘29’层,后面写着02房”。记者从黄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见到,更改处还有志联公司的盖章。

黄女士说,当时按照合同约定,她在2007年初以转账的方式分三次付清了大部分的房款,共约130多万元,“剩余的款项待拿到房产证后再一次性付清。”然而原本约定在2008年2月28日收楼的楼盘却遭遇烂尾,“中间我也一直去开发商那边询问进展,对方一直让我等,”直至2011年年底,黄女士才收楼,搬进了2902号房。

黄女士说,2012年6月,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当时我才知道2902号房被抵押了。”摸不着头脑的黄女士问了开发商。“开发商称,他们因资金问题,以抵押贷款的方式向广州某典当行借钱,并称钱还了就没事。”

黄女士说,之后她才了解到,当时志联公司与该典当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外,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而早在2010年底,典当行就为2902号房办理了合同的网签手续,取得了房屋物权。而黄女士收到的传票,则是典当行要求执行房子的所有权。一直没拿到房产证的黄女士十分着急,立刻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当年未网签 如今面临无家可归

经过四年官司,黄女士并未能拿回房屋,法院二审认为典当行的网签手续有效,2902号房的产权归典当行所有。而典当行则在审判书下达后办理完房产证后,立刻将房产转让给了一位刘姓女士。无奈的黄女士只能继续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败诉后,越秀区法院要求黄女士搬出住了7年的房子,并于今年1月上门强制执行搬出。

为何当初没有进行网签,黄女士表示,2006年购房时,广州还未实行网签制度,一切都以合同为准,而开发商2009年才拿到预售证。而此后,直到入住后,黄女士忙于工作,一直未对所住房屋进行查册或其他房产登记手续。

黄女士说,目前她与志联公司协商后,暂住于公司方提供的东湖肯辛顿2702号房,但由于该房也是志联公司抵押房产之一,而志联公司已经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房子何时会被收走,还是未知数。“我本来是买2702,我的初衷是2702,现在也只想把2702拿回来。”黄女士表示,自己被多年的官司弄得身心俱疲,现在只想要到原本购买的房子的房产证,安享晚年。

近日记者拨打志联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不过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律师:购房前注意查册,购房后及时过户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后手的买家存在恶意串通等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了。“但现在开发商已经启动破产程序,当事人只能去受理破产的法院起诉,申请成为其债权人,”邓刚说,当事人除了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的赔偿。

邓刚提醒,作为一个购房者,要及时去房管局查册,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比如产权人是谁、是否有预售证、产权抵押登记等相关的情况,”邓刚说,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购房者要及时的办理网签并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才能合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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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