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鸣笛是城市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

拒绝乱鸣笛

营造宁静的城市环境!

9月1日至9月9日,全市共查处机动车乱鸣号噪音扰民19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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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研究,汽车鸣笛时的音量往往在80分贝上下,一些汽笛喇叭音量更高,而超过80分贝的声音就会对人耳造成伤害,引发顽固性头疼、神经衰弱和情绪不稳定等疾病,在喧闹环境中儿童智力发育更是会降低20%。

机动车乱鸣号作为城市噪音的主要来源被大家厌恶,一直以来由于取证难的问题查处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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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噪音污染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兰州公安交警针对机动车乱鸣号,大型货车夜间超速、鸣号等问题,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严厉整治!

一、严格执行货车限行规定。针对零点以后通行的大型货车严格管控,确需向城区运输物资车辆,严格按照货单地址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放行;过境车辆一律劝返,不得经城区通行。

二、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全市公安交警将加大巡逻频次,严查故意遮挡号牌、违反限行规定、鸣号交通违法行为,尤其货车在住宅楼群集中的路段通行时,加强鸣号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将充分利用“声纳”定位技术采集取证和民警现场查处的方式进一步整治乱鸣号噪音扰民问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曝光违法鸣笛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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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禁止机动车鸣号路段和时间

一、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深安路、桃林路以东,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靖远路、盐场路、雁滩黄河大桥、北环路以南区域内(含上述道路、桥梁),昼夜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号。

二、市区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使用汽车喇叭。

三、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号区域内使用喇叭时,每次按鸣不得超过半秒,连续按鸣不得超过3次。禁止机动车用喇叭唤人。

四、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军队、武警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现行犯罪分子外,禁止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禁鸣区域使用警报器:上述区域以外因执行紧急公务确需使用警报器时,一般只准使用警灯和喊话器;通过交通复杂路口、路段需警告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严禁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期间滥用警报器。

兰州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依法使用喇叭,减少噪音污染,做文明合格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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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兰州市公安局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