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市民反映称,他们在镇江路金隅和府三期买的房子,合同是2019年9月底交房,认为按目前小区施工进度,根本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日期交房。记者实地探访发现,金隅和府三期的楼虽然盖得差不多了,但是小区里面一些配套设施还在施工。9月9日,有业主向记者反馈称,金隅和府交房的日期已经延期到了12月,但对于违约金的问题,合同上写的是万分之0,业主们对此产生了质疑。

记者试图联系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称无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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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民赵先生介绍,他是在2017年11月的时候买的房,合同约定是今年9月30日交房,今年三月份以来,有些业主每个月都要去工地现场看几次,发现没有多少人干活,业主们担心无法如期交房。9月9日,记者来到了镇江路上的金隅和府三期附近,看到工地上还在施工,工地门口被围挡挡住,无法进入,但从外面看上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之前交房,确实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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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业主们产生质疑的是,在合同上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写的是每日按房价款的万分之0计算,根据业主提供的合同,记者看到除了违约金是万分之0的条款之外,还有一条称:“如逾期超过90天,乙方(业主)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从约定日期起到实际交付日期止……”据业主们介绍,现在业主诉求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希望金隅和府能早日交房;二是在不能按时交房的情况下,明确说明交付日期,并向业主通报项目真实进展情况,并对延期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偿:“虽然合同里面也说了如果交房延期超过90天会可以赔付违约金,但延期三个月内没有补偿,挺不合理的。”业主赵先生表示。

对于业主们质疑的这几个问题,记者联系了金隅和府的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问题暂时无法答复,记者随后询问谁能答复此问题时,工作人员也表示答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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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9月9日下午记者截稿,赵先生向记者回应了此事的最新进展,开发商给相关业主邮寄了一份通知称,对于9月30日无法如期交房表示歉意,目前正在紧张施工,交付日期将延至今年12月份,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对于0违约金的问题,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万分之0”的条款,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房产商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为避免纠纷,建议购房或签订其他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全面具体理解合同内容后再签字。”张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