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 宋亦桐)9月10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一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银消费金融”)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审慎引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案,被辽宁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日期为2019年9月6日。

公开资料显示,盛银消费金融是由盛京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东北地区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获批开业,注册地在沈阳市,注册资本3亿元。贷款产品涵盖除车贷、房贷外的所有消费领域,包括线上购物、医疗、旅游、教育、美业、婚庆、装修、3C产品等居民日常生活消费。

据其大股东盛京银行近日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盛银消费金融总资产为284887.12万元,贷款余额237067.99万元,累计服务客户81.3万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113.13万元,拨备前利润1627.58万元,不良率0.27%。

在被罚之前,盛银消费金融刚经历了一次“换帅”,8月19日,辽宁银保监局核准李欣担任盛银消费金融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此前6月28日,李欣获辽宁银保监局核准担任盛银消费金融董事。

在此次宣布换帅之前,盛银消费金融迎来3名新董事。6月28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的批复公告显示,核准包宏、李欣、詹匡文3人盛银消费金融董事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