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平日里,村委会公示栏上总是贴着各种通知、公告,很多人从旁边走过,都会自动忽略它们。遇到征地时,农民朋友也将见到各种纸质文书、材料。包括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等。有人说,我懒得看征地公告,只关心补偿,反正我看不看地也得被征。这种想法无疑是错误的。若是征地公告的程序有缺失,内容不规范、不合理,农民朋友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土地与房屋情况的变动,随时可能改变你的命运。征地公告,你还是不把它当回事吗?本文,在明律师就和你聊一聊,关于征地公告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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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保障农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

法律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做好征地公告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为了规范征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原国土资源部又专门制定了《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务院及相关国家部委也连年发布政策文件,不断规范征地公告工作。

可见征地公告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重要性。做好征地公告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首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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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不止一次,应当把握机会要求听证】

实践中,征地公告并非像上述法律中规定的,在征地依法获批后才开始进行。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政策文件,为了缩短实施时间,可以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在征地报批前,即可进行公告、土地情况调查、确认登记等工作。所以,农民朋友更应当关注征地报批前的拟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组织听证。

征地关乎大家的切身利益,农民朋友在此阶段应当把握机会,及时围绕补偿安置事宜申请听证。这是大家参与征地事务、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难得的协商沟通平台。

【公告形式不止一种,内容应当完善合规】

大家对征地公告的印象,或许是村委会公示栏贴出的大白纸。不过,这只是征地公告的渠道及形式之一。征地公告的形式并非只有纸质通知一种,公告内容也是有据可循的。

今年8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正式实施。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指引》全面梳理了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并完善公开方式。它的发布,再度提高了征地信息公开水平。

根据《指引》,在征地报批前的拟征地告知环节,应当公开公示的内容有: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在征地依法获批后的征地公告环节,应当公开公示的内容有: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无论是拟征地告知还是征地公告,农民朋友均可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这三种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当前,自然资源部建立的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已经上线运行,集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征地信息。如果农民朋友在所在地区政府网站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也可登录此平台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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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这些,在明律师相信广大农民朋友对征地公告已经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大家切勿再抱着看不看地也得被征的想法对待征地公告了。大家要关注征地过程中的每一项信息,把握好法律赋予的每一项权利,才能获得更为公平合理的补偿。必要时,选择接受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也将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谢天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