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商周时代开始养鹿,历史中明确记载了殷纣王建筑“大三里,高千尺”的鹿苑。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养鹿呈现规模化,《诗经》记载的“王在灵囿,麋鹿攸伏”和“与民共之”就是中国养鹿规模化的最早写照。
接着又先后出现了春秋时期,鲁成公十八年(公元前573年)秋天的“筑鹿囿”;战国时期,《孟子·梁惠王》记载的“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南北朝隋唐时期,戴延之《西征记》的“徽音殿西南,姚兴(394~415)起波若台,……西去三百步有鹿子苑,羌王养麋鹿数百头。”唐·樊绰著《蛮书·云南管内产物》记载:“傍西洱河诸山皆有鹿,……南诏养鹿处,要则取之”。这说明,当时养鹿范围已相当广阔。
据《晋书》记载:在晋武帝太康九年,夫余国威胁邑娄族,提出了“美女十人,梅花鹿两对”通牒。这说明,距今1700多年前,被称为邑娄族的双阳已经有了梅花鹿的文化沉积。到了五代时期,史书有“养鹿刺血和酒而饮”的记载。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对鹿的用途有了更加详尽的叙述。为了满足帝王贡品、权贵游乐和士兵演习的需求,清朝时期,吉林的双阳、东丰和辽宁的西丰等地已经出现人工圈养梅花鹿的现象。
而上述情况均属于为了皇家和贵族而供养梅花鹿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规模饲养。到了1725年左右的清雍正初期,由于地方权贵已无梅花鹿可贡,便迫使猎户捕鹿养育,从此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百姓家庭养鹿。
新中国成立后,在吉林和辽宁两省兴起了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尤其在吉林的双阳、东丰和辉南等地相继建立了十几处国营专业鹿场,开始了专业养鹿新阶段,使全国鹿存栏数达到2000多只。随后在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新疆等地相继建立了专业鹿场,饲养品种有梅花鹿、马鹿、水鹿和白唇鹿。
到了1963年,由于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我国出现养鹿业第一个低谷,导致大批新生仔鹿被淘汰,部分被放归山林。这次低谷持续三年后开始缓慢恢复。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我国鹿存栏达到10万只,是建国初期的50倍,形成了第一个养鹿高峰期。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全国鹿存栏达20万只。随着国民经济的振兴,养鹿业开始上升,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全国各地国营鹿场多达上百个,鹿存栏达30万只,出现了养鹿业的第二次高峰。
随着国民经济体制改革,国营鹿场经济体制独立化,因自身经营机制不完善而纷纷下马,我国养鹿业出现第二个低谷,这次低谷持续了近四年。后来,由于各地个体私营养鹿场的出现,我国养鹿业出现了第三次复苏。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双阳梅花鹿为代表的鹿种培育、鹿病防治、产品加工、饲料营养 、环境控制、群体驯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全国鹿存栏达40万只,年产鹿茸近100吨,以鹿茸为原料的各种药品和食品不下七八百种。鹿场经营模式也由原来的单一国营鹿场发展为一大批由集体、个人、合资、合作经营组成的多种形式共存的局面。
自此,我国养鹿业呈现出目前的专业化、系统化、规模化、科学化养殖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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