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晋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黑涉恶团伙案件,五名被告出庭受审。

被告朱某是一名长期在晋宁等地区开设赌场、并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黑社会老大”,对地方形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今年4月,朱某因8项罪名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同伙也分别被判处20年至24年有期徒刑。因为这些黑社会“老大”东窗事发,其手下的一些“小弟”闻风丧胆、畏罪潜逃,但很快都被捉拿归案。今天,晋宁区人民法院对朱某手下的五名“小弟”涉黑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诉人:“截止2017年12月,朱某等十余名团伙成员,攻击敲诈勒索16名被害人,人民币33万元,2017年7月6日晚,多名团伙成员在昆阳街道办事处一街道,因嫖资与被害人刘某等三人发生纠纷,次日,万某等被告邀约多名团伙成员,持长刀木棍在昆阳一农贸市场,对李某杨某实施殴打。”

公诉人共起诉五名被告五项罪状,分别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公诉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判将择日宣判。